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和卫生计生委12月24日通报,疑似造成婴儿死亡的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乙肝疫苗,正在接受原辅料、生产过程、生产环节、质量控制检查,并对当地疾控部门库存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约需20天出结果。
中国有句古老的成语“亡羊补牢”,在有羊羔被恶狼叼走之后,养羊者方才意识到了羊圈的漏洞,并对其进行补救,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从这个角度上说,在有婴儿疑似因乙肝疫苗而死亡事故之后,主管部门着手对疫苗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多少还是有“亡羊补牢”的积极意义。
但即便如此仍然遮掩不住的遗憾就是,无论是长期生产供应疫苗的专业厂家,还是专事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针对疫苗的质量问题,显然缺乏必要的预防意识;可以设想的是,如果原辅料检验、生产过程环节督查、质量控制抽检等“补牢”措施能够落实在前,之后可能出现的疫苗风险,以及这种风险波及的社会负面效应,或许就会相应减弱很多。
此次“问题疫苗”除了涉嫌直接导致婴儿死亡,另一个不容忽视的潜在危机,就是如何消除社会公众关于“问题疫苗”而引发的民意恐慌。关系到人的生命,哪怕仅仅只有一例“问题疫苗”事件,都会对社会公众心理带来难以估量的负面冲击。也因为如此,除了针对已然发现的“问题疫苗”亡羊补牢,对其他国产疫苗的质量安全防范,或应同时纳入食药品安全监管视野的重中之重。也只有如此,才能逐步消解民众对国产疫苗安全问题的疑虑;社会公众或才愿意在接受“问题疫苗”属于个别现象的同时,有着选择其他安全疫苗的勇气与信心。
所幸的是,在明确告知公众“问题疫苗”抽检结果,以及对此行将问责的相应时间表同时,国家食药监和卫计委释放出所有批次“问题疫苗”均已得到有效控制;除涉及“问题疫苗”生产企业外,国内仍有相当数量经检验合格的乙肝疫苗完全满足调拨使用。国家主管部门此番透明相关的某些信息,无疑有助消解民众聚集在“问题疫苗”上的焦虑和恐慌。除此之外,主管部门如能进一步主动置自己于透明的聚焦光下,从“问题疫苗”的医院注射倒推至企业生产,以多个一链接一链的相扣环节,倒逼追问出相应的企业责任及监管疏忽;甚而可以以此为切口,从严排查出至今“潜伏”着的其他品种“问题疫苗”,想必更能符合社会民众的强烈期盼。
当然,所有可以聚焦在“问题疫苗”之上的民意寄托还远不如此轻薄。“问题疫苗”之所以引发社会强烈关注,不仅在于其类同数年前的“SARS危机”,是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命安全这个核心;也不仅在于其如同SARS病毒,如果防控不当可能涉及、危害到千家万户等大面积的“社会细胞”。理智和清醒的人们,或许还有离开“问题疫苗”本身之外更为冷静的问题:
即便所有疫苗的质量安全不能完全确保绝对,从科学的病理理论上允许出现所谓的“万一”;但是,一旦疫苗出现质量问题,甚而已然危及生命,因此而来的医疗、保险等社会救助,和有利行业产品质量安全,以及民众心理稳定的社会管理应急机制,应在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前提下及时补位,而不是让民众望穿秋水、集聚“问题疫苗”的焦急眼光久等不来。
(作者系本报特约评论员,本报独家稿件)
本版内容仅为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本版投稿邮箱:cqqnb2013@126.com
行诉法大修让法治深入“官”心
文/王石川
12月23日下午,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据悉,此次修法将畅通入口,扩大“民告官”的范围,让更多原来通过信访渠道解决的案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破解“信访不信法”状况。行政诉讼法1989年通过,1990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是该法施行23年以来的首次修改。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但自古以来,一些百姓就“畏进公堂,耻于诉讼”,遇到冤屈时的生存哲学是“打死不告状,冤死不告官”。而如今,越来越多的公民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民告官越来越常见,这彰显出公
民的权利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不过,“告官不见官”,一项调查显示,民告官案件中9成难见官,某地统计显示,在全年两千多件民告官案件中,无一名“行政长官”出庭。
与“告官不见官”相比,更令人沮丧或者愤怒的则是“三难”——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其中最突出的是立案难。权威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法院系统新收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668万件,其中行政案件在数量上所占比例虽不足2%,但此类案件的申诉上访数却占全部申诉上访案件的18%,比各类案件的综合上访率平均值高出近8倍。不立案,当事人告状无门,自然上访,“信访不信法”。为何不立案?一些法院被行政权力粗暴干涉,不敢立案或不愿立案,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这样的怪现象:“法院出台内部文件限制立案,如要求涉及土地和房屋征收的纠纷不得立案。”
好不容易立案了,但赢少输多,据统计,目前行政诉讼案件原告胜诉率不足一成。难道原告没事找事,故意冤枉政府部门?真相是,法院的独立审判被干预。可资反证的是,根据浙江省高院发布的调研报告显示,台州行政诉讼实行异地审判后一年内,共受理此类案件81件,政府败诉率为64.4%,比上一年同期败诉率13.1%上升了近4倍。为何民告官胜诉率如此之高,就在于施行了“异地交叉管辖”,法官审判时不受干扰或者受到的干扰较少。
好不容易打赢了官司,又遭遇执行难。执行难,对当事人的打击更大,甚至直接摧毁他们对法律的信仰、对政府部门的信任。正如北大法学教授姜明安所称,“行政机关就是不执行判决,相对人虽然胜诉,但其耗费大量时间、财力从法院获得的一纸判决书只是一张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
针对种种难题,此次行诉法修改皆作出了有的放矢的应对,比如,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法院立案;扩大受案范围,可口头起诉;异地管辖,减少行政机关干预审判;不执行法院判决,可拘留行政官员。这些都可圈可点,比如异地管辖,确实可减少行政机关干预审判。事实上,即便不异地管辖,行政机关也不应该干预审判,一些地方的行政机关之所以频频干预审判,在于制度性症结,比如地方政府决定着法院的官帽子、钱袋子。为此,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经明确提出,“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
此外,可拘留行政官员,势必让不少官员猛然一惊。根据修正案草案增加的规定: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尽管何谓“社会影响恶劣”有待明晰,但只要高擎拘留利剑,官员难免不忌惮。
在一个法治国家,民告官、官告民都很正常。有的民告官,是因为官员滥用权力。如果官员害怕出庭,那就善待手中权力,依法行政;如果害怕被拘留,官司输了就乖乖执行。最重要的是,涵养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否则就只能被民众告上法庭。现如今,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已被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结果如何,且让我们拭目以待。
(作者系本报特约评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