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居委会,满脸皱纹、齐耳短发、红袖章的经典大妈形象就浮现在人们脑海中。在印度,也有这样一种类似居委会的官方组织来解决家长里短——印度人民法庭。它与居委会,同属法律中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并且,它处理案件的最高纪录可是达到了一天351万!

大包大揽式断案
印度最高法院及地方各级法院在11月23日一天内审结超过351万个案件,创下该国司法纪录。而帮助创造这一纪录的便是遍布印度各地的印度人民法庭。
即便是在印度这种人口庞大的国家,一天审结351万个案件的速度也着实令人咂舌。
而导致印度人民法庭业务如此繁忙的原因是“(印度)基础设施建设的缺乏,法官人数较少,民众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和对法律系统的不了解。此外,诉讼的成本和时间的耗费使普通印度人对于去正规法庭这件事有着害怕心理”。印度律师维微克·辛如此对重青记者分析说。
在印度人民法庭,等待处理解决的案件类型非常琐碎。跟民事纠纷有关的一切案件都可以在这里得到申诉和判决。
比如,财产纠纷、婚姻情感纠葛,甚至还包括缴水电费这样鸡毛蒜皮的小事。从这些案件的性质来看,印度人民法庭的确和咱们的街道居委会职能差不多。
与此相似的,还有“人民法庭带着中介和顾问性质,如果案件在人民法庭得不到妥善解决,该案件仍然要走正常诉讼程序进入正规法庭审理。”维微克·辛介绍说。居委会大妈解决不了的事,依然要上法院解决。
土方法能干实事
“这是一个另类的协商体系,程序简便,结果明显。”印度P.N.米什拉咨询公司相关负责人对重青记者肯定了印度人民法庭的作用。但同时也强调,人民法庭早已被官方认可。1987年印度颁布了《法律服务机构法》,确立人民法庭为法律援助服务计划的一部分。
在部分印度人眼中,人民法庭什么都是好的。“正规法庭上,一个原告,一个被告,气氛凝重,且双方当事人处于对抗关系,而人民法庭却具有一定的友好性质。”印度梅迪理工管理学院学生阿格拉沃接受重青记者采访时,不住夸赞印度人民法庭:“协商是友好解决问题的方式,而人民法庭让这种方式运用到生活的方方面面。”
但威斯康星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克·加兰德却有不同意见。在他的《给穷人的面包:印度底层诉讼与正义》一书中,加兰德教授指出,一个不懂医学的法官查看医院拍的X光片,并依据自己的判断做出裁决,这在人民法庭经常发生;另一方面,法官为了片面地追求高调解率,往往强制当事人进行调解。也许,这就是人民法庭的弊端,就像居
委会热心的大妈,好心有时也办坏事。印度人民法庭创下结案数量神话,也并不全是积极意义。
“最伟大的贡献!”
人民法庭?我认为这可是印度对世界法学的伟大贡献之一。当然,从我们律师角度来看,这个法庭术语叫“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这可太创新了!
我们印度历史悠久,不同地方都有着自己的民俗风情,所以人民法庭的组织方也会考虑到这个因素。首先,组织方就来自不同的部门。处理特殊案件就要组织特殊人民法庭,组织方也就是特殊的组织了。那些经常遇到的问题,比如亏欠工资呀、家庭暴力呀、未缴电费呀,处理这些问题都会由相关的机构来组织法庭。所以我们的法庭组织方在选择仲裁人员的时候,除了那些退休的司法人员、公共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律师外,做过相关问题的人也会被考虑。
2002年,我们修订这部法律,一个叫做“固定法庭”的法庭诞生了。“固定法庭”不像人民法庭什么鸡毛蒜皮的事都要管,“固定法庭”专攻涉及公共服务的案件,只要财产纠纷额度不超过100万卢比(印度人均收入还不到1万卢比)。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只要你将案件交给了“固定法庭”来处理,那么你就不可以再向其他的任何法庭提起诉讼了。“固定法庭”会极力试图通过调解来解决这些纠纷。
案例A
在印度担任律师的曼切纳今年上半年在家收到一封传票,通知他去警察厅交罚款。原因是几天前,曼切纳先生开车过马路时,被十字路口摄像头捕捉到他闯了红灯。“我不是故意闯的红灯,而且这是政府的错,因为指示灯坏了,政府也没修。”于是他决定到几天后举行的交通人民法庭解决,他拿到了排队号等待了近3个小时,而庭审过程只花费了15分钟,在庭上他陈述了当时的情况——因红灯出现问题,他意识到自己闯了红灯。法官判他交付原来罚款数额的1/10,也就是500卢比,相当于大约10美元。
案例B
据《印度时报》12月8日报道,印度人芭提亚不久前向印度人民法庭提交了一份诉状,他是在1992年3月4日出生的,但是因为医生的过失,在出生死亡登记处登记的他的出生日期是1992年3月3日。芭提亚第一次去登记处想要修改出生日期时,被登记处人员告知,根据医院的记录,这个日期是不能改的。之后,他向人民法庭提出,希望医生和登记处能够更改他的出生日期。登记处做出了回应,但是医生并未出席审判。这位妇科医生被判有罪,法院下令他赔偿5000卢比来补偿给芭提亚带来的一切不便。
案例C
11月30日在位于印度肯德瓦邦的印度人民法庭解决一起婚姻纠纷。男子奥姆卡雷斯赫瓦尔除了妻子外,还有一个情妇,法官坎卡·杜比做出最终判决,两个女人将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该男子要轮流陪伴她们各两周。他的住所里有三个房间,协议事无巨细地规定,该男子住在中间的房间,另外两个房间分别供他的妻子和情妇居住。对此,德鲁弗·曼切那解释道:“印度人民法庭一直依照自然正义的原则处理案件,因为在印度人民法庭诞生之时,还没有现代意义的法律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