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01-重庆·法治-“人情费”20万,换来10年刑

日期:11-15  来源:重庆青年报

“人情费”20万,换来10年刑
 

自述人

王晓刚(化名),男,现年60 岁,原重庆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职期间,因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0 万元,于2010 年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现在九龙监狱一监区服刑。

廉洁奉公拒谋私利

1979 年10 月,经历过一个特殊时期后,中国的政法战线也进入调整期。出身贫寒、当过知青的我,凭着一股吃苦耐劳的韧劲获得组织认可,调入县检察院任书记员。当时我暗暗告诉自己,一定要干出一番成绩,来回报党和组织的培养。

之后,我相继担任过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公诉科长。此间凭着敢想敢干、敢于碰硬的工作作风,被省检察院表彰荣记三等功。不久便被提拔为副检察长,4 年以后被提任为县检察院检察长。

上任检察长后,我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对亲朋好友几乎到了不近人情的地步。妻子下岗后,想让我托关系安排工作,我没有答应;在计生委上班、事业编制身份的女儿也想让我去帮忙说情,看能不能将关系转成公务员。

面对女儿的请求,在辗转深思了一个晚上后,我毅然打消了帮她的念头。第二天我连早餐都不敢与女儿同桌吃,一早便悄悄上班去了……

自此,家人再也没有在我面前提过任何要求,她们理解我工作岗位的职责和苦衷,转而鼓励我永远这样廉洁执法。就这样,我在县检察长岗位上一干就是两届。2007 年换届,组织上对我充分信任,将我交流到另一个县任检察长,希望我把好的作风、过硬的业务素质带过去。

一念之差铸成大错

到新单位后,我在结友交往中也坚持恪守原则,保持底线。一次,一个所谓的“兄弟”送来3 万块钱的好处费托我给电力局打招呼,解决他优惠用电的事,被我拒绝了;此后又有一个朋友托我帮忙协调贷款的事,并给我一个红包以表谢意,也被我挡了回去。这时我如果继续保持清醒、谨慎、自律,自己的工作生涯将画上最完美的句号。

但随着退居二线时间的临近,我紧绷了一辈子的思想之弦逐渐开始松懈,内心深处那贪欲的闸门彻底打开,于是应酬、吃请、灯红酒绿的日子多了起来,一些所谓的朋友、兄弟为了从我身上获取更多的利益,挖空心思以生日、迁新居、过节等名义,向我送“红包”。最终,我没能挡住金钱的诱惑,在“红包炮弹”的攻击下,被炸昏了头,迷失了自己人生的方向。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09 年7 月24 日,是我永生难忘的日子,我被纪委宣布接受调查。同年8 月8 日被刑拘,22 日被逮捕,2010 年2 月,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我受贿20 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0 年6 个月。

一向自以为坚强的我,几乎无法面对这突如其来的现实。开始的一段日子里,我思想上有很大抱怨情绪,认为自己又没有利用职权徇私枉法,即便收几个红包,也不能算作权钱交易,最多属违纪,甚至还认为自己好歹也算是有功之臣,为自己遭到如此打击而愤愤不平。



痛定思痛悔之晚矣

人,只有在失去自由后才知道它的可贵。当我看到大门、高墙、电网,看到醒目刺眼的囚服,意识到自己是被剥夺了自由的罪犯时,悲伤和悔恨油然而生。

曾经,我是母亲心中孝顺的儿子,妻子眼中优秀的丈夫,儿女心中伟大的父亲,但一切的一切,都是我心中莫大的痛!因为人生就是一列“单程车”,永远没有回程的票。

入狱后不久,我的小孙子降临人世。现在孙子都快两岁了,每次会见听到他叫我“爷爷”时,我就更加伤心,我很想看他跳舞、听他唱歌,教他背唐诗……可如今,这一切对我而言,都是一个可望而不可及的梦,已是一种奢望。

“人生一世,草木一秋”,人生不可能从头再来,但愿我真诚的忏悔能够给领导干部们提供一点教训:人,时时刻刻都不能忘记改造主观世界,否则,消极腐朽的东西就会乘虚而入,腐蚀自己的灵魂、信仰、理想、道德,就有可能因小恶的积累上升为大恶的裂变。

手记信仰与“红包”

聪明一世,糊涂一时,此话用在王晓刚身上再合适不过。

作为一个有30多年工作经历的基层检察长,王晓刚曾有着坚定的信仰,对党忠诚,坚守防线,不为自己或家人谋一丝私利。但在晚年,他侥幸地认为:即便收了红包,只要没做权钱交易就能守住清白。错误的观念葬送了他为之奋斗一生的事业,教训惨痛。

与此前本报报道的其他落网官员一样,他们都曾有过辉煌的奋斗经历,都是靠着坚实的努力,一步一个脚印走到个人事业的巅峰,但都是在人生的后半段历程上,信仰动摇、丧失警惕,从而搭上违法犯罪的末班车。
 

“后现代毒枭”落网

贩卖一段时间毒品,李强有点飘飘然,动作越来越大,在上、下家面前以“后现代毒枭”自居。殊不知,警方早已将其盯上,经过一段时间的跟踪守候,李强贩毒团伙被警方一网打尽。

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禁毒总队获悉: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我市警方成功破获一起公安部毒品目标案件,抓获李强、赵志刚等犯罪嫌疑人15名,摧毁制造冰毒窝点2处,缴获各类毒品近14千克。




群众举报贩毒团伙

2012年5月,九龙坡区公安分局禁毒支队根据群众举报获悉:一个由李强、“巴经理”等人组成的贩毒团伙,长期在川渝两地贩卖毒品。

线索迅即反馈到禁毒总队和公安部,此案被公安部列为毒品目标案件,并协调重庆、四川两地禁毒部门联合侦办。

经民警多方调查得知,李强,男,40岁,重庆市江津区人。由于贩卖毒品已有一段时间,因此他在别人面前以“后现代毒枭”自居,跟毒品上、下家暗示自己路子广、熟人多、合作安全系数高。

经过近半年的摸排,民警获悉李强的毒品大多来自毒贩“巴经理”处。“巴经理”真名为赵志刚,38岁,重庆市永川区人。他长期雇用马仔从云南运毒品回重庆分销,并在巴南、涪陵设立两个制毒窝点,在收集到制毒原材料后进行加工销售。

春节前夕,民警查明李强、赵志刚等人四处筹集毒资,准备在年底时来一笔“陡点的”,大赚一笔过个好年。

警方出击“马仔”落网

今年1月26日,赵志刚的三名“马仔”杨某某、余某、刘某某从云南运输300多克毒品至重庆南岸,刚一进重庆辖区,三人便被警方盯上。

27日晚22时许,当三人正在租赁房中对毒品进行分包时,被破门而入的民警抓获,328.5克冰毒片剂被现场缴获。

随后,根据三人供述,民警又赶到铜梁,将接应他们的“马仔”廖某某抓获,缴获冰毒2252克。

3月13日,根据团伙成员的活动轨迹,民警在涪陵区滨江大道将团伙骨干雷剑抓获,并在雷剑租住的房间缴获冰毒成品580余克及冰毒半成品5660克。

心存侥幸“毒枭”栽了

虽然马仔一个个落网,但李强禁不住高额暴利的诱惑,丝毫没有收敛毒品贩卖行为。

4月23日,警方获悉李强伙同“ 巴经理”即将运输一批毒品回渝。当天下午15时许,在G85高渝公路九龙坡区收费站,布控民警将李强、赵志刚等人拦住,并从其车子上查获冰毒片剂8284.5克。随后李强在巴南区租赁来制作冰毒的窝点也被打掉,在制毒窝点,民警查获冰毒半成品3518克及一批制毒工具。

近日,我市禁毒部门将李强、赵志刚等制贩毒团伙剩余的多名成员全部抓获归案,又缴获冰毒2000余克。至此,该团伙制贩毒案全线告破。目前,嫌疑人已被刑拘,警方将对其做进一步审查。

 

短信骚扰“亲家母”被拘留

中年男子恋上“亲家母”,表白之后女方并未动容,因情生恨,该男子在四个月内,编发数千条短信对其挑逗、骚扰、恐吓,甚至扬言要与女方老公决斗,无奈之下,她只好选择报警。

10月16日,北碚区公安分局水土派出所接到一位女士的报案,称今年6月至10月,她屡屡接到一相识男子的电话或短信挑逗,甚至恐吓、威胁她家人,这让她痛苦不堪。

接到报案后,警方立即将违法嫌疑人王某抓获。王某现年43岁,北碚人。2011年10月,他与该女士的老公相识,随着交往的深入,2012年6月份,两家人结成“干亲家”。

今年6月以来,王某渐渐喜欢上了“亲家母”,在向其表白受挫后,开始用两个手机号编发大量短信、拨打电话进行骚扰。

“只要有空我就不停地打她电话,一天至少几十个。”据违法嫌疑人王某交代,“她不接我电话,我就发短信,24小时不间断地发,每个时段都发过信息。”据警方调查,王某在短短4个月内,编发短信多达数千条,内容充满挑逗、暧昧,甚至恐吓与威胁。

在掌握大量证据后,近日,北碚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决定给予王某行政拘留7 日的处罚。

 

“丢包”诈骗被逮现行


11月10日上午10时左右,西南医院附近,犯罪嫌疑人刘某、王某实施丢包诈骗方式,骗得事主2万余元现金后准备逃跑,不料事主醒悟后会同附近群众将两人逮个现行。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嫌疑人王某交代,他和刘某于10月9日策划好,前往西南医院门口,选择一些农村打扮、防范意识弱的人实施丢包诈骗。

第二天一早,二人来到西南医院门诊部附近实施诈骗。他们选中来自忠县的雷女士后,由王某扮演丢包者,然后刘某充当“好心路人”,捡起钱包欲同雷女士平分钱物。两人一唱一和后将雷女士20400元现金诈骗走,就在两人准备逃走的时候,雷女士醒悟过来并大声呼救,最后两人被附近群众及巡逻民警抓获。

 

几句纠纷动手杀人,潜逃12年最终被捉

 

为了几句口角纠纷,四川籍男子陈强(化名)掐死老板母亲周某后潜逃至福建,并一度隐姓埋名12年。但他最终还是被警方成功抓获,并于11月8日被押解回渝。

2001年11月21日晚,南岸区公安分局接到群众报警:在南岸区一卡拉OK厅发生一起命案,卡厅老板周某的母亲死于其卡厅包房内,其随身携带的2000元现金也不见了。经南岸警方调查,曾在该卡拉OK厅上班的陈强有重大作案嫌疑,此时他已不知去向。

自案发后,南岸区公安分局成立抓捕小组,不停歇地对其进行缉捕。期间民警多次赴四川渠县、福建南平、泉州等地,排查相关线索。今年9月,南岸警方摸排出一条重要线索:陈强可能藏身福建泉州。

今年11月7日下午,在福建泉州警方的配合下,陈强被成功抓获。

据陈强交代,2001年11月21日凌晨2点,他前往曾经上班的卡拉OK厅,因与周某发生言语纠纷,恼羞成怒的他当场将其掐死。随后连夜逃到福建省南平市,并化名陈某帆,期间与一名女子罗某生活在一起,并生有一女。后来陈强又潜逃至泉州,化名章某某后又与女子彭某生活,随后生有一儿。

目前,该案已进入审理阶段,等待陈强的将是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