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议费标准提高公示追责成亮点
9月23日,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标准较以前有所提高。此外,还规定了会议费须公示制度,若虚报将进行追责。

CFP图
提高标准并压缩会议规模
重青记者查阅资料得知,我国的会议费制度已有20年的历史。最早的会议费标准是1993年制定的,直至2006年底,财政部公布《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会议费制度才正式开启了其改革之路。
2007年,一、二、三类会议每人每天标准分别为400元、300元和260元。2009年,财政部上调会议费标准,一、二、三类会议每人每天标准分别提高到600元、500元和400元。而本次公布的会议费标准显示,一、二、三类会议每人每天标准分别提高至660元、550元和450元,此标准较以往约提高了10%,财政部发言人表示,10%涨幅是经过认真测算的,提高标准是由于物价上涨较快。
《办法》中明确规定了须压缩会议会期、限制会议规模。其中,一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三、四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相对于以前的规定,二类会议的会期减少一天。在限制会议工作人员数量方面,《办法》规定二类、三类和四类会议参会人员总数不得超过300人、150人和50人。
除此之外,《办法》对会议地点进行了限制。参会人员以在京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京外召开;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不能够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召开的会议应当到定点饭店召开;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并明确要求二、三、四类会议应当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定点饭店召开。

会议费须公示虚报将追责
此次《办法》中最大的亮点莫过于增加了“会议费公示和年度报告制度”这一章节以及对违规行为的追责规定。
《办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应向社会公开。
同时,对会议活动作出相关禁止性规定,包括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用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应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分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等等。
关于责任追究这一方面,《办法》明确提出,存在一些违规行为的,如计划外召开会议;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的;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的;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等,将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经报批后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如行为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文/重青记者 逯禹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