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司法跟得上时代脚步
9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施行。这一司法解释,着眼于保障人权与保护社会,既依法亮剑、又不因噎废食,适应网络发展的现实需求,符合依法治国的精神理念,是一个与时俱进的法律文本。
应该说,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有着鲜明的时代和现实背景。
今天,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我们正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新媒体时代。这种变化与进步,一方面带来了便捷、催生了繁荣,另一方面也难免产生一些乱象:有人在网上捏造事实恶意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有人利用社会敏感热点问题,借题发挥,炮制谣言,误导民众,危及公共秩序,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有人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负面信息相要挟,索取财物,聚敛钱财……凡此种种,不仅给个人权利带来严重侵害,也直接危害着社会公共秩序。依法对网络信息进行规范,成为人民群众的普遍共识、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
从各方反应来看,人们对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普遍给予了理解与支持。但也有人认为,该司法解释有悖法治精神。这种观点,如果不是源于对现实的无知,就是对法治的片面理解。当网络信息与人们的现实生活变得密不可分,虚拟空间和现实空间日益融为一体,正视网络犯罪造成的社会危害,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公民权利、规范网络行为,成为法律必须承担起的时代责任。否则,一些人“宽松”倒是“宽松”了,“自由”倒是“自由”了,但其他更多公民的合法权利怎样保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如何维护?
有底线才有自由,有边界才有秩序。现实社会如此,网络空间亦然。如果将打击诽谤行为,看作是限制表达;将维护社会秩序,看作是侵害自由,恐怕任何国家都不会有这样的“自由条款”。只有厘清在信息网络上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公民才能依法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和监督权;只有根据时代发展要求,及时对可能危及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做出规制,才能真正做到公正司法、司法为民。让守法者畅所欲言,让违法者寸步难行,这是法治社会的共识,也应成为推动网络健康发展的常识。
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发展的,即使在一个静态的社会中,也不可能有永恒不变的法律。司法解释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及时补充和完善法律,从而正确、统一地适用法律。在这个意义上,“两高”出台的这一司法解释,既回应了新媒体时代的发展要求,也使执法、司法有了更为统一的标准,必将有助于打击犯罪、规范权力、保护权利,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环境。
来源:《人民日报》2013年9月11日04版
政治人物不可以把手伸进司法

9月11日上午8点30分马英九在国民党中央党部召开记者会谈话全文
曾副主席、各位媒体朋友、各位电视机前的观众,大家好:
看到王金平“院长”涉入司法关说案,英九比谁都感到痛心不舍。英九从政以来许多重大的选举,王“院长”可以说是无役不与,每每在关键的时刻,给予英九温暖的支持,而在“立法院”他为法案预算常常通宵协调不遗余力,为“国家”、为国民党做出贡献。
然而,不管英九内心有多么不忍,但是看到王“院长”涉入关说司法案件,英九必须说,站在大是大非的面前,我别无选择、必须挺身而出。昨天晚上看到王金平“院长”的机场记者会,英九感到相当失望与遗憾。从上礼拜五到今天,经过五天的沉淀,我相信全台的民众跟我一样,都希望看到、听到王“院长”针对他为民进党“立法院”党鞭柯建铭委员的司法案件关说“法务部”与“高检署”的部分,能有完整而清楚的交代,但是,我们却看到王“院长”对关说司法案件的部分,完全避而不答,没有回应,甚至于连一句道歉都没有,这一点我相信全台的民众都没有办法接受。
英九认为,王“院长”不能回避一个最核心、最关键的问题,就是王“院长”为柯建铭委员关说司法案件的事实。这个铁一般的事实放在眼前,不管我再痛心、再不忍,也不管我与王“院长”有多深厚的公谊私交,英九不能坐视国民党的“国会”议长,如此赤裸裸地介入司法?英九岂能眼睁睁地看着国民党这个百年政党,因为执政党籍的“立法院长”关说司法而蒙受不可承受的莫大羞辱?
如果“立法院长”关说司法个案没有关系,那不就说明“政府”长期推动的司法独立、司法纪律的改革,全部都白费了吗?如果“立法院长”关说司法案件可以不受谴责、不负责任,那么以后所有政治人物都可以用自己的影响力去干预司法。我们的司法还有希望吗?我们的民众能够接受吗?
各位同胞,这是关键的历史的时刻,全台人民要对司法干预勇敢拒绝、大声说不,这才能树立一个典范:就是任何政治人物都不可以把手伸进司法,这样以后的政治人物才知警惕,全世界也才看得到台湾为了捍卫民主法治所展现的决心。
各位同胞,事实只有一个,真相也只有一个。如果王“院长”认为全台民众都看不清其中的真相,那恐怕是低估了大家的智慧与判断力。
背景
9月6日,台检方特侦组召开记者会,指“法务部长”曾勇夫、“高检署”检察长陈守煌涉嫌接受“立法院长”王金平、“立委”柯建铭关说,违法指示检察官就柯建铭背信案不要上诉,让全案定谳;8日,马英九召开记者会重批王金平,定调其行为就是“关说”。
柯建铭,全民电通投资公司总经理,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谈到王金平时,谈到两人是亦师亦友、亦敌亦友的关系。柯建铭说,多年来朝野协商以及做人处事态度上,王金平是他的老师,两人也曾经是“立法院长”选举的竞争对手,也曾一起维持“立法院”的有效运作。
柯建铭关说案源于其在担任全民电通投资公司总经理期间,以背信和违反商业会计法罪嫌被提起公诉。最终判为无罪。全案可上诉。特侦组则指出,在2010年追查高院法官集体贪污案时,意外发现柯建铭与被追查的关系人有交集,从而被监听。后特侦组发现,柯建铭于涉及的民众电通背信案高院更一审改判无罪后,担心“高检署”会上诉,因而请托检察长陈守煌勿上诉,同时请托王金平关说。
什么是“关说”?
所谓“关说”,是用言辞打通“关节”、搞掂某种“关系”。出自《史记·佞幸列传序》:“此两人非有材能,徒以婉佞贵幸,与上卧起,公卿皆因关说。”在台湾的语境中,“关说”指当官者利用职权干扰正常执法或行政活动,与我们所讲的“说情”意思大抵相近。
岛内评说
连战说批马英九:不该这样羞辱王金平
对于党纪,连战也说了重话,“不该用这种不当的方式羞辱他”,应给予基本的尊重。况且王金平还在岛外,“马主席做法有欠周延”。
谢长廷:马英九搞政治像猛虎拼经济像病猫
谢长廷表示,马政府质疑王金平,特侦组监听“立法院长”,只会增加人民对政治和对政党的不信任,现在人民期待的是拼经济,但是目前的政党或政府官员,“搞政治非常有力量,好像猛虎下山,拼经济时却好像病猫上坡,软弱无力”。
蔡英文:马英九挑起政争撕裂社会
民进党前主席蔡英文9日称,“国家元首”指控“立法院长”关说,将解决公共议题的责任导向政治争议,又挑起陷台湾于混乱的政争,“这样的领导人如何有能力继续治理‘国家’?”
最高检:
仅凭口供不得认定有罪
为落实中央政法委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最高检近日下发意见,对严格规范职务犯罪案件办案程序、严格把好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关、坚决依法纠正刑事执法司法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完善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工作机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
《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严防冤假错案发生作为检察工作必须坚决守住、不能突破的底线,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办好每一起案件。检察人员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互相配合与依法制约并重,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
特大贿赂案件应保障律师会见权
《意见》要求,严格规范职务犯罪案件办案程序,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在第一次开始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应当依法保障辩护律师的会见权,及时作出是否许可会见的决定;检察人员可以主动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要求当面提出意见的,检察人员应当听取意见并制作笔录;在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对讯问过程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不得随意扩大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范围,加强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
或判处死刑案件须坚持证据标准
《意见》强调,严格把握法律规定的逮捕、起诉标准,既要防止人为提高标准,影响打击力度,又要坚持法定标准;对于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或者供述反复等十类案件要重点审查;注重证据的综合审查和运用,对于只有犯罪嫌疑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得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对于命案等重大案件,应当强化对实物证据和刑事科学技术鉴定意见的审查运用,对于其中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坚持最严格的证据标准;认真调查核实犯罪嫌疑人无罪和罪轻的辩解,对前后供述出现反复的原因必须审查;辩护律师提出不构成犯罪、无社会危险性、不适宜羁押、侦查活动有违法犯罪情形等书面意见的,办案人员必须进行审查;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及时调查核实非法取证的材料或者线索,做好对讯问原始录音、录像的审查。
命案等应协商侦查机关介入
《意见》要求,坚决依法纠正刑事执法司法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对命案等重大复杂案件、突发性恶性案件、争议较大的疑难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应当与侦查机关协商,通过介入现场勘查、参加案件讨论等方式,引导侦查机关依法全面收集、固定和完善证据;重点做好死刑案件的审查和出庭工作,认真审查死刑上诉和抗诉案件;加强死刑复核案件的法律监督,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加强看守所、监狱监管执法检察,依法严厉打击“牢头狱霸”和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等行为;高度重视在押和服刑人员的举报和申诉,发现有疑点、有错案可能的,及时提请原办案部门审查处理。
建立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
《意见》提出,要完善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工作机制,深化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建立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积极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加强办案期限预警、办案程序监控、法律文书使用监管、涉案财物监管以及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等工作;实施案件质量分析评查通报,建立和完善符合司法规律的考评体系,防止片面追求立案数、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等。
来源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