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最低工资标准今年暂无上涨
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最低工资规定》自2004年3月1日开始施行以来,我国多个省份都分别进行了多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2013年9月2日,湖北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至此,在2013年,全国已有24个地区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不过重庆暂时没有调整。
作为关乎民生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标准的每次调整都会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1993年,我国的最低工资标准正式被录入法规,而事实上,我国很早就提出了最低工资标准的概念。而重庆从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以来,全市曾进行过10次调整。
国内最低工资标准溯源
早在1922年8月,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就发布了《劳动法大纲》,大纲中要求实行8小时工作制、保障工人最低工资和享受劳动保险。
1933年,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央苏维埃政府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中华苏维埃政权以彻底改善工人阶级的生活状况为目的,制定劳动法,规定最低限度的工资标准。
1948年8月,在全国第六次劳动大会上,明确规定最低工资要保证包括职工本人在内的两口人的生活需要;1949年9月全国政协通过的《共同纲领》第三十二条也明确规定“人民政府应按照各地各业情况规定最低工资”。但由于种种原因,以上各次规定一直未能以法律形式贯彻落实。
1993年11月24日劳动部颁发《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并制定《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工资支付规定》等配套法规。在此之后,最低工资才能以法律的形式贯彻落实。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004年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发布了《最低工资规定》,到目前仍在实施。
重庆17年制定10次标准
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重青记者查阅历年最低工资调整方案得知,从1996年至今,重庆市共制定了10次最低工资标准。在1996年7月1日首次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时,全市标准分为三档,分别是每月190元、170元和150元。去年5月1日,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已调整为1050元和950元两档,通过2012年这次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首次突破千元大关,较最初标准增加了大约5.5倍。
不得不提的是2002年和2011年的两次上调。首先,在2002年,重庆市首次制定了小时工资最低标准,当时只有一个档次,即4.5元;而在2012年的调整过程中,最低小时工资被提升为10.5元和9.5元两个档次,金额比10年前翻了一番。
另外,2011年的调整也值得注意。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而重庆在2008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之后第三年,才又进行了一次上调。虽然相对于2008年的上调额度减少了10元,但是此次上调幅度为28%,远高于2006年时17%的上调幅度。
今年省份数量有望超去年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有24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22%。2012年有25个省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为20.2%,而2013年刚进入9月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省份数量就已达到24个,今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省份数量有望超过去年。
即便如此,2012年2月8日发布的《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提出,“十二五”期间,中国将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较快增长,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如果按照这一要求,依然有部分地区不能完全达标。
以2012年度为例,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050元,最低工资标准相对于2011年的870元增长了21%,但是该标准只占职工年平均月工资3337元的31.5%,并没有达到40%的标准。
就全国范围来看,经济较发达地区贫富差距较大,人均收入平均值较高,最低工资标准也会显得分量过低。针对这一问题,在2008年全国政协小组讨论上,原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光瑞委员就曾建议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2012年,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贺铿也曾表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提高居民收入的必要手段。
文/重青记者 逯禹涵
政策法规
申遗不提倡复建已毁损无存的文物古迹
8月30日,国家文物局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印发<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的通知。
《规程》明确指出,世界文化遗产申报涉及遗产地环境建设与居民生活。既要以申报工作为契机,善于解决遗产保护与环境协调方面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使申报同时变为环境和谐、家园美化的过程;又要立足国情,尊重合理的历史沿革,准确解读并把握国际理念、规则和应用尺度,勤俭节约,量力而行,避免奢华之风、过度拆迁和利益相关者纷争。
《规程》还提到,围绕申报开展的保护、展示、监测和环境整治等工作,应在深入开展申报项目的突出普遍价值、真实性、完整性研究的基础上,按照“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最小干预,因地制宜,确保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展示利用的可持续性。遗址保护与展示,一般不支持、不提倡复建历史上已毁损无存的文物古迹。如确有必要,需经充分论证和依法报批。
同时,《规程》强调申报工作应当建立有效的宣传、教育和社会沟通渠道,鼓励遗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当地群众特别是利益相关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申报工作达成社会共识。
快递企业不得在旺季擅自停收或停投快件
2013年9月1日起,国家邮政局发布的《快递业务旺季服务保障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旺季指南》)将正式施行。
《旺季指南》指出,其所称快递业务旺季,是指因市场需求波动引起快件(邮件)业务量急剧增长,超出快递服务网络的常规处理能力而形成的具有一定周期性业务高峰期,包括春节前30天,以及其他重要节日前后的一定时期;大型电子商务平台促销活动期间;其他特殊情况形成的快递业务高峰期。
《旺季指南》明确规定,快递企业的生产运行调度指挥中心在业务旺季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快递业务旺季期间,快递企业在每个开办业务的城市应持续提供快件(邮件)收寄和投递服务,不得擅自停收或停投快件(邮件)。因特殊原因,快递企业需暂停经营服务的(包括关闭网络、停开网络班车、停止收寄或停止投递等情况),应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按照规定妥善处理好未投递的快件(邮件)。另外,快递企业的营业时间应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须有残疾人干部
中国残联网站8月29日发布了《中共中央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国所有省级党政机关、地市级残工委主要成员单位至少安排有1名残疾人。
《意见》要求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率先招录残疾人,继而带动其他党政机关。各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都要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干部,其中省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残疾人干部的比例应达15%以上。
《意见》还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要鼓励优先录用残疾人;要督导所属各类事业单位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根据行业特点,确定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招录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就业。
意见提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严格按规定标准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拒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可采取通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重青记者 逯禹涵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