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7-新闻·特别报道-回归前后中英“交锋”政制

日期:07-18  来源:重庆青年报

回归前后中英“交锋”政制

1989年12月4日,撒切尔首相派其外交顾问柯利达作为首相特使,秘密访华,转交她给江泽民总书记的正式信函。信中撒切尔要求中方起草《基本法》时,能与英方的安排保持协调。

约半个月后,江总书记正式复信撒切尔首相,表示中方不会接受英方方案,但草案也还有修改的可能。

上世纪80年代,中英就香港问题签署《联合声明》后,中方就开始着手制定未来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设计一套能体现“一国两制”的全新政治体制。这时,英方企图利用香港过渡期,加紧推行所谓的“代议政制改革”,想在《基本法》颁布之前造成既成事实,以影响基本法对未来政制的安排。

“代议政制改革”的目标,说穿了就是要把行政主导改为立法主导,通过提高立法机构的权力和地位来制约行政机构,并最终把回归中国后的香港演变成一个“独立实体”,与祖国隔离开来,以利长期维护英国在香港的政治和经济利益。

1989年以后,英方大大加快政制改革步伐。其中最主要的,也是争议最大的,就是要急速增加立法局直选议员的比例。直选议席数额的增长速度和比例,便成为当时中英磋商中的焦点问题。

为了香港的平稳过渡,中方做出了重大让步。1989年1月15日,提出了1991年15席、1997年20席的建议。

英方对中方15日的方案做出回应,提出1991年18席、1997年24席的方案。中方又提出1991年18席、1997年20席的方案。

英方拒不接受,威胁说,如中方不修改基本法草案的名额,香港行政、立法两局议员将辞职,还建议派高级官员来北京面谈。中方回应说,中方的重大让步未获英方积极响应,因此英方没有必要再派人来京磋商,如英方不接受中方建议,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只能按原定方案做出决定。最后,英方应中方要求,正式书面确认接受1991年18席、1997年20席的方案,并保证保持“九七”前后的“连续性”。

但由于最后一任港督彭定康对华态度“强硬”,上任后便推出了与中方对抗的香港政制改革方案,受到来自中方的明确反对。英方却罔顾中方的反对,执意施行所谓的政制改革,“直通车”因英方的破坏而“不通”,双方“分道扬镳”。

1996年3月,香港特区筹委会正式决定成立特区临时立法会。

回顾香港回归历程,中英双方由政制问题上的分歧而导致“直通车”安排的取消,最终走向完全的不合作,无疑是整个回归过程中最大的一场风波。

为了香港顺利回归,全国人大制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的选举办法和香港临时立法会的选举办法,同时组成了一个由400个不同代表组成的推选委员会,来推选产生香港的第一届行政长官。

行政长官的推选,根据规定必须由400个香港永久居民组成推选委员会,香港第一任行政长官的候选人必须是在香港生活20年以上的香港永久居民,本人报名并经推选委员会的选拔,必须有50名以上推委会成员投票同意才能作为候选人。

据钱其琛《外交十记》整理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

行政长官产生的具体办法由附件《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期五年,可连任一次。

资料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