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7-新闻·特别报道-2017年是可实行普选的最早时间

日期:07-18  来源:重庆青年报

2017年是可实行普选的最早时间

香港街头的选举广告

2007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乔晓阳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对决定香港普选草案进行说明时指出,2017年是可以实行普选的最早时间。在“关于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实行普选的时间表问题”部分,乔晓阳做了如下报告:

几年来,香港社会对什么时间可以实行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部议员普选一直比较关注,并普遍希望明确普选时间表,特区政府的有关咨询也显示在这一问题上的意见分歧逐渐收窄。根据《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以及其他各方面的意见,草案提出了香港政制发展的时间安排,即“201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的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在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选举可以实行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草案提出这一时间安排的主要考虑是:

第一,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部议员最终达至由普选产生的目标已经写入《香港基本法》,是中央政府作出的郑重承诺。在适当的时候明确实现这一目标的时间,与中央政府支持香港民主发展的一贯立场是一致的,既是对香港社会有关愿望的真诚回应,也是中央政府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基本法》的重要体现。

第二,从公众咨询情况看,香港社会普遍希望能早日定出普选时间表。行政长官报告在归纳咨询情况的结论中提出:“综观立法会、区议会、不同界别的团体和人士,以及市民的意见,在作出全面考虑后,我认为香港社会普遍希望能早日定出普选时间表,为香港的政制发展定出方向。”明确普选时间表,使香港政制发展明朗化,有利于香港社会各界人士齐心协力地朝着既定目标迈进,有利于减少疑虑和争拗,集中精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促进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

第三,在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不实行“双普选”的情况下,2017年是可以开始实行普选的最早时间。2017年是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是《基本法》规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的中期。到那时行政长官和立法会都已经进行了多次选举,在循序渐进方面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把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部议员实行普选的时间分别确定在2017年及以后,既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原则,也是一项十分积极的安排。

第四,草案明确2017年先普选行政长官,立法会全部议员普选随后,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是《基本法》对行政长官普选办法的框架已经作了规定,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香港社会对此也有相当的共识。至于立法会全部议员如何实行普选,《基本法》没有明确规定,香港社会意见分歧也比较大,还需更多时间进行讨论。二是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属于重大政制改革,如同时进行,波及面太大,不利于政制改革的稳妥实施和保持社会稳定。《基本法》规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是以行政为主导,先实行行政长官普选,有利于维护行政主导体制,处理好行政与立法关系。

据全国人大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