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账目委员会聆讯汤显明
“我不知‘分单’违规”
针对香港前廉政专员汤显明公款吃喝一事,香港政府账目委员会于5月18日和24日对其进行了两次聆讯会议。其中,5月24日的聆讯会议进行了近4个小时。会议的重点围绕在汤显明多次公款吃喝“分单”报销是否违规上,因为他分别以“一餐分两餐”及“晚餐开支归宣传费用”两招,绕过人均请客标准上限报销。在回答时,汤显明称自己并不知道“分单”报销是违规的。
前廉政专员汤显明
事件回顾
香港前廉署专员汤显明前不久被香港审计署揭发不当使用公款,这件事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随后,香港律政司授权廉政公署成立专案小组对汤显明展开刑事调查,结果显示汤显明被揭发在任期间花费了近22万港元,送出了约1400份礼物,部分礼物价值超过4000港元,受益者包括汤显明的女朋友、入境处前助理处长陈咏梅等。
根据廉政公署的常规规定,除非廉政专员另有批准,否则公务宴请每人的开支包括食物、饮品及小费上限为午餐350港元、晚餐45港元,汤显明的支出则大大超出了廉署常规所规定的额度。除此以外,香港媒体更爆出汤显明在任内的公干和外访次数有34次之多,其中他在2010年5月前往四川视察灾后重建的四天行程中只有一天是公干,其余三天都在四川游览风景名胜,而这些景区既远离灾区,更没有港府的援建项目。
根据廉署早前向账委会委员提供的账目显示,廉署行政总部开支,由2006年度汤显明上任前的2700多万港元,增加至 2012年度的 5500多万港元,引起外界质疑的还包括廉署的酒品开支。
会议名称:香港政府账目委员会第二次聆讯
时间:2013年5 月24日
主题:倡廉教育和争取公众支持肃贪倡廉
出席人:汤显明和部分账目委员会官员
Q=账目委员会官员提问
A=汤显明
汤显明宣誓:我以非宗教的形式宣誓,本人汤显明仅以事实声明本人作之证供均属真实及事实之全部并无虚言。
“采购需经过我批准”
Q:根据ICAC (廉政公署)给我提供的一份文件,这份文件非常强势,里面清楚地记载了最近几年来廉政公署购买餐酒的一些情况,很多都与你有关。我想根据这份文件向你提出一些问题,希望你能够如实回答。
A:好的,请提问。
Q:我们看到这份ICAC 购买烈酒的文件后,大家都十分感兴趣。ICAC前任几位专员在任的时候,并没有出现这些情况;不过,你做廉政专员的时候,不仅有一些基本礼品,我们还可以看到大量的白酒收藏。
同前任几位专员比较,前任专员完全没有收藏这些白酒的习惯,比如茅台。我想问的是,你上任之后ICAC 的餐酒数量明显增加,对于这个现象,请问你能做出什么解释?
A:因为考虑到接待次数增加及接待人的背景,所以酒品储量的增加是很正常的。购买烈酒是由于考虑到接待的对象及习惯。
在廉政公署内,采购文件是需要我签署的,是需要我来发号指令的。可能每次采购都有不同的程序,但所有的采购都需要我签署,没有我的签署是买不到的。
Q:那么你认同这些签署的文件吗?你每一次签署文件时,仔细考虑过这些文件是否该认同吗?
A:有一些酒我是不会认同的,所以我并没有签名。不过有一些酒我必须签名来批准这些程序。有的时候,我甚至没有机会去看他们究竟买了多少酒,买了哪些酒。
我也不知道该怎么说,因为买酒的人很多。我只想说大多数是接待用的,我买这些酒的出发点是用来做接待的。
Q:那为什么你接待时会买了那么多不同的酒类呢?接待酬酢的次数也非常之多?
A:凭我的印象,是没有那么大的数字的,只是数字增加的幅度比较大而已。但是在这个背后,我们也要考虑到接待的是哪些人。对象是一定要考虑的,另外还要考虑接待的习惯。
在时间背景下,我认为转折点是2006年。那个时候开始,我在内地认识了许多人,和内地官员的往来也多了起来。内地的饮酒文化比较深远一些,所以我也受到了影响。
Q:你能凭借记忆告诉我们具体的买酒次数,或者说买酒最多的那段时间是什么时候?
A:现在来说,我难以单凭记忆告诉你们何时下令买餐酒,因为时间已经很长。我也不能记起每次采购是什么人提出的建议,因为次数很多。我想说的是,ICAC 内每次采购需要通过我的批准,里面的程序是很严格的。
因此,每一次采购我都是知情的。我现在想回应的是,关于06和07那两年我想补充一些证言,如果主席允许我会继续补充一些资料。总的来说,就是06年和07年的时候接待和往来数量开始增加。
以为“分单”是允许的
Q:你的几次报销都没有超过上限,是因为你采用了“分单”的手法。这个问题,请问你能解释一下吗?
A:主席,我当时的理解是,这样的安排是在规定范围内的,是合理的,并没有什么不合适的地方。后来当消费完之后,我也会回看部门的文件,也知道部门是如何理解我的做法,并报账的。我想说的是,作为当时的专员,一般情况下,买单结账的事并不会经过我的手。只是有时候,他们会有不清楚的地方,就会跑过来问我到底合不合适。
事实上,之前我一直不太清楚这个情况,我直到审计署长报告出来之后才知道“分单”这个做法。当然,我记得审计署长原来和我讲过“灰色地带”这四个字,我只记得有这么个说法,当时我其实是不知情的。我不知道这个并非是审计署会认同的做法。
这个的确是我当时的理解,我也信赖廉署做的一切工作有明确的账行。有句话叫“整天做事心目中”,我所做的事情符不符合规定,我都会记在心里的。所以,当时我这样做,是因为我以为上级是认同的,不然就绝对不会这样做。我做了公务员接近三十五年,职业惯性是有的,廉政公署是公职人员,心中有了这套理论我才进入了廉政公署。主席,我要澄清的是,就我所知,ICAC是没有这样的觉悟,当时没有这样的警觉,认为另外买酒类是不可以的。廉署也曾提供过一个解释,是关于为什么另外买酒类的,因为有时候接待要用的。
另外,若在酒店直接买酒可能会贵一点,为了经济上的原因,预先买好,廉署这样做是因为这个原因。随后,我才知道审计署对于这种情况并没有用“违规”这个词来界定。现在,我们说的这个情况是“灰色地带”。我认为我认知这个词语是很有原则性的问题。关于分开购买这些饮品,这笔钱是不是套用于这个450元限度以内的问题一直被追问。也就是说,如果规定不能超过450元,而买酒时超过了450元,这个按规定来说那肯定是不允许的。虽然我以前听署长讲过两次“灰色地带”,但我不知道这个是违规的。
Q:宴请同一批客人时,你会将甜品店的开支“分单”。如果是不同的一批客人,这样的说法还是逻辑可以接受的范围内。不过既然是同一批客人,你为何要“分单”?“ 分单”以后,每一笔账单就在可以报销的范围内了,这是故意的行为吗?
A:事实上,最后的结账也不是经过我的手,我只是不知道审计署并不认同这样的做法。每次应酬活动都是先由另一名官员批核, 再由廉政专员审批, 事前亦有提醒廉署人员酬酢开支不要贴近450元的上限。
Q:我想问你两个问题,这些酒品的存放地点都在廉署社区关系处?如果不是的话,还有其他的存放地点吗?
A:有一部分酒品的存放地点在廉署社区关系处,还有一部分酒品在行政总部存放。
外访是为了工作
Q:这份文件显示,外访时的支出也非常大,请你就你的外出访问给我们提供一些资料如何?
A:我的外访在全国各个城市都有,以北京为重点,因为北京参与到公事的对口机构非常多,而廉署助内地对口机构个案协查亦是全国性。
对于我来说,我要经常性地在全国各地奔走,在那些地方出席论坛讲课。不管哪一次,我可以非常肯定地告诉你,我的每次外访是与工作有关的。
Q:你的行程中,大多数是内地的机构安排的?因为根据文件显示,2010年5 月前往四川视察灾后重建的四天行程中只有一天是公干,其余三天都在四川游览风景名胜。也就是说,相当一部分是用公家的钱,来进行私人式的旅游。不知道你对此怎么说?
A:外访时,大多数是内地机构为廉署安排的行程,我根本难以改变其安排。而且,我每进行一次外访,都要向特首汇报后才能得到批准。在外访之时,我还会定期汇报自己的行程。除此之外,特首还会设立贪污事务咨询委员会检视报告。
Q:ICAC 有这么多的外访接待和合办活动。我们可以回想起2008 年,那年的活动特别频繁,记忆中的就有5次与国家监察部门合办不同主题的讨论会等等。另外2001年还有几次,下面我就不再重复。
我想问的是,你有没有通过有关部门去协助你们联系这些部门来处理相关的食宿问题,可不可以在你的记忆中提供一些资料?
A:有印象,我记得在我工作第一年,或者是第二年的时候,有一次到内地,那里安排的是宴请香港的总领事。当时是一场午宴,然后接着一场晚宴。当时的活动是一年一度的。
Q:那一般情况下,这样的活动一年内会举办多少次呢?
A:我印象中不是很多,因为每次应酬活动,同事们特别是对方地位高一点的,就会有一个文件将安排提前列出来。比如我们为什么要做这个呢,有什么安排呢,甚至去什么地方吃饭也会详细列出来。一般情况下,那边可以提供两个到三个菜单。这是一个细节,另外一个官员会加签,然后到我这里批准,印象不是很多。
(注:由于粤语与普通话不同,本文一些表达方式酌情进行了修改。)
前廉政官员:
切勿妖魔化内地官员
针对香港廉政公署前廉政专员汤显明公款吃喝一案,香港廉政公署于5月16日表示,廉署已在短时间内加强内部机制,包括月初收紧公务外访、公务款待开支及赠送纪念品的规定。
送礼只送纪念品
在送礼方面,廉署表示,为配合政府厉行节约的措施,5月6日起对出席公务场合实施进一步规范。廉署人员应尽量避免在会议期间与其他政府或国际机构的代表交换礼品和纪念品,廉署将会事先向相关机构解释有关做法。若无法避免需要交换礼品或纪念品,职员也只会向有关机构赠送一份印有廉署标志的纪念品( 例如廉署大楼模型或廉署年报等) 。此外,廉署也禁止向个别人员馈赠礼品和纪念品。
早前审计署揭发廉署宴请费用拆单且汤显明“自己批准自己”。对于公务酬酢开支,廉署表示,因应审计署署长于2013年4月公布的第六十号报告书所做的建议,并为确保人员遵从审慎行事及厉行节俭的原则,使用公款以支付公务酬酢开支,廉署于5月6日就酬酢开支发出备忘录和进一步规范措施。廉署新规定,严禁分拆酬酢开支的账单或将有关开支计入不同拨款项目。为确保有效制衡,廉政专员的公务酬酢将由执行处首长负责批准,如果廉政专员和执行处首长出席同一场合,则由助理处长负责检查有关处理方法是否符合规定。
严禁“分单”报账
根据新规定,在公务款待方面,只可邀请款待与公务有直接关系的宾客,出席的廉政公署人员必须与相关公务有直接联系,并严禁分拆款待开支账单。至于赠送纪念品,廉署人员应尽量避免交换礼品,亦禁止向个别人员馈赠礼品等。香港特区廉政公署又表示,必定全面配合香港特区政府设立的检讨委员会工作。
对此,香港特区行政会议成员叶刘淑仪认为,廉政公署严格新规范的做法恰当,且具有约束力。若廉署人员违反,可被纪律处分。有特区立法会议员则表示,廉政公署做出修改是好事,展示出了他们的决心,建议香港其他部门可参考廉政公署的新规范。
防止外访变成观光
新规定还指出,只可邀请款待与公务有直接关系的宾客;限定出席的廉署人员必须与相关的公务有直接关系;规定出席的廉署人员数目不得超过宾客的数目。
根据廉署提供的资料,前任廉政专员汤显明任内34次外访,总费用约390.7万港元,其中专员个人开支为75.7万港元,昨日有传媒报道汤显明外访存在观光行为。
廉政公署昨日提交立法会的文件指,根据现有政府规则和《廉政公署常规》的规定,若廉政专员需要离港公干,须向行政长官申请批核。5月6日,廉政公署发出了有关离港外访的备忘和进一步指引,阐明批核外访的情况只限于职员有绝对需要执行公务,或有关事务对履行廉署使命或职能大有裨益;同行人数应减至最低;而行程应尽量简短,只包括外访须达致公务目的的相关活动或环节。
前官员:小心英国潜伏势力
曾任前廉署执行处副处长的徐家杰谈到此事时表示,确实,“廉署保密, 密密实实”一直以来是廉署引以为傲的口号,但大量有关汤显明酬酢的单据爆出,各种细节不断泄露给各种媒体, 事件显然并不寻常。事件暴露出廉署内残存着一股英国人留下的势力,在回归后一直潜伏,每当香港政局风起云涌之时, 就会利用手上的秘密数据兴风作浪发动暗战,配合外国势力的政治部署。
廉政专员与内地部门有接触, 是十分正常的事, 就是在港英时期廉署也有与中方部门不时会面交际,请客吃饭也是常事,从来没有人会大做文章。现时廉署内的潜伏势力策动爆料行动,是一箭双雕,既要人格谋杀汤显明,也借此抹黑妖魔化中联办,为即将展开的政改大战制造有利反对派的舆论环境。
然而,这次并非一般有关酬酢开支的事件, 当中涉及大量廉署机密文件,涉及大批现任廉署高层,反对派更意图将事件波及中联办。前廉署执行处副处长徐家杰在接受传媒访问时就直指此事一场“政治攻防战”,是廉署内部执行特殊任务的英国潜伏势力,试图妖魔化内地官员。徐家杰更指有些廉署工作人员是“英国人留下来有特殊任务的”,“英国人需要延续他们的影响力,照顾他们的利益。只要香港后殖民地问题没有解决,这样的对抗就不会停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