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项行政审批权下放或取消
最近,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计117项。其中发改委取消和下放25项投资审批项目。
对此,有关部门回应,减少投资审批是这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一个重点,国家发改委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降低投资准入门槛
中国投资协会咨询专业委员会会长刘慧勇说,上述投资审批项目的取消降低了计划控制,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什么项目具有投资价值,企业更清楚。这有利于促进全球投资贸易。
涉及审批权取消和下放的能源项目中,两项属于国家能源局,分别是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及电力市场份额核定。
电力行业业内人士对记者说,直购电试点从出台以来执行得并不好,输配电成本没有最终核定,没有有效的电价机制,直购电交易量非常少。
除了国家能源局取消的上述两项审批权,油气、电力、新能源、化工、电网、油气管网等多方面的审批权此次也被取消和下放。
值得关注的是,企业投资日产300吨及以上聚酯项目,投资乙烯改扩建项目,投资对苯二甲酸(PTA) 、甲苯二异氰酸酯(TDI) 项目及对二甲苯(PX) 改扩建项目核准权也将取消。
其中PX项目的扩建核准权取消,因为正在热议中的云南PX项目而广受关注。据记者了解,核准权取消只是取消了发改委这一流程的审批权。
此外,企业投资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投资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投资燃煤背压热电项目、投资风电站项目、交流电网工程、投资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低于120万吨的煤矿开发项目、投资非跨境跨省的油气输送管网项目核准权下放给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这意味着,地方投资主管部门在地方相关项目上几乎享有全权,“等于中央让渡权力给地方”。上述企业人士称。
取消对外合作合同有利引进外资
此前由商务部审批的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对外合作合同也将取消审批。此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权,将由国家工商总局下放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某油企高管16日对记者表示,取消合同的审批程序对企业来说是好事,未来企业在与外企签订合作合同的时候,就可以有更多的自主权,不再需要考虑审批的难度。但对已经签订、等待审批的对外合作合同来说,应该还是需要审批。
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何曼青对取消审批表示欢迎。“ 除了一些重大、敏感项目外,企业应该是比政府更了解情况的,他们签订合同时肯定会很谨慎,应该有一定的自主权。取消审批可以减少政府干预,提高市场化水平,有利于引进外资”。
能够与外国企业谈判、签订、执行合作开采油气资源合同的仍然只有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极少数国企,民营企业仍被关在门外。此外,国内常规油气开发区块绝大多数都已经划分完毕,技术上和资金上可能都不太需要再与外资进行合作。
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取消合同审批减少了对外合作的程序,但相关的监管并没有完全放开,尤其是在常规油气开发领域,对外合作的空间将很难有扩大的可能。在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领域,对外开放的力度可能会进一步加大。
5000万美元限制项目由中央政府审批
中国政府决定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并鼓励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5月16日在记者会上表示,中国将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 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外) ,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核准。
不过,中央政府也担心,一旦审批权下放,部分地方政府会不计成本地招商引资。因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限制类”项目审批权仍掌握在中央政府手中。
张晓强并表示,中国将优化利用外资结构,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严格限制“两高一资”( 高污染、高消耗、资源型) 项目和钢铁、水泥、风电设备等产能过剩领域的盲目扩张。
“中国再也不能当‘两高一资’的世界工厂。”他引用数据称,2009年,中国的GDP大概是4.7万亿美元,约占全世界GDP的8%,但中国消耗了世界能源的18% 、钢铁的44% 、水泥的53%,如此巨大的资源消耗及其带来的环境影响难以支持中国的可持续发展。
国务院在近日就利用外资下发的一份文件中明确提出,鼓励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支持A 股上市公司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尤其是“以并购方式参与”,被外界认为是新时期中国利用外资的重要举措。商务部专家王志乐称,全球外商直接投资约八成通过并购完成,在中国眼下这一比例还不到5%。
张晓强表示,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元化是中国政府综合考虑自身发展需要、监管能力和跨国投资方式变化等因素,主动做出的决策。但他也提醒各界注意“硬币的另一面”,中国政府也将依法实施反垄断审查,并加快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
不过取消和下放审批权限,并不等于没有监管。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5月13日表示,“ 在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同时,坚持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中编办、国家发改委和人社部负责人向媒体解答减少行政审批相关问题时也强调,取消和下放部分审批事项,不意味着放任不管。政府事前审批的“手”放松之后,解决重复建设、产能过剩和无序竞争问题,关键是要把事中事后监管的“手”硬起来。特别是对一些明显违规项目,要采取断然措施,该叫停的坚决叫停,切实维护全国政令统一、市场统一和法制统一。
新版中西部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鼓励领域拓宽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日前联合发布2013年第1号令,全文公布新版《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以下简称产业目录) ,自6月10日起施行。
与原目录相比,新目录在鼓励领域方面有所拓宽,鼓励的省份也有所增加,同时还体现出更为优化的产业导向性。同时,对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和高耗能、高排放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新目录也给予严格限制。
汽车整车制造不作鼓励类项目
记者注意到,与原目录相比,新目录的变化首先是在鼓励领域方面有所拓宽。产业目录共列条目500条,相比原目录新增列入的条目共173条。其中,农业、采矿业领域新增加依托中西部各省( 区、市) 特定生物、矿产资源开展的产品加工条目,如江西省“脐橙、苎麻、竹、山药、莲、葛等特色、优势植物种植及深加工”,广西壮族自治区“锌、锡、锑、钨、锰等金属精深加工”。
制造业领域新增加了中西部各省( 区、市) 具备一定产业基础、对当地经济发展有显著带动作用的重点产业条目,如安徽省“大型冶金成套设备等重大技术装备用分散型控制系统(DCS) ”、四川省“液晶电视、数字电视、节能环保电冰箱、智能洗衣机等高档家用电器制造”;为支持西部地区发展,将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中不再鼓励汽车整车制造作为西部各省( 区、市) 鼓励类项目。
增加服务业领域条目
产业目录突出产业导向优化。除传统制造业外,产业目录中增加了服务业领域相关条目,如山西省“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发、应用”,黑龙江省“动漫创作、制作及衍生品开发”,陕西省“一般商品的批发、零售”。
鼓励标准提高。产业目录对原目录中相关产业条目内容进行了优化调整,如“汽车零部件制造”条目内容调整为“六档以上自动变速箱、商用车用高功率密度驱动桥、随动前照灯系统、LED前照灯、轻量化材料( 行情专区) 应用( 高强钢、铝镁合金、复合塑料、粉末冶金、高强度复合纤维等) 、离合器、液压减震器、中控盘总成、座椅”。
鼓励省份增加,产业目录包括全国22个省( 区、市) 鼓励类产业条目。其中,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新增列符合海南省发展实际情况的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邮轮制造、深水海洋工程设备制造、高尔夫用具制造以及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的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等为鼓励类项目。
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属于《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惠政策。产业目录施行后,符合规定的外商投资在建项目,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