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7-新闻·特别报道-地震是可以预报的

日期:05-14  来源:重庆青年报

本报专访中国地震台网中心预报部主任刘杰:

地震是可以预报的

现在法律规定,个人(地震预测)是不能随便报的,但是可以向地震部门报。地震预报目前是一个没有被彻底解决的难题,但并不是说地震是无法预报的,地震是可以预报的,它实际上是一种经验预报,现在地震预报只有这个水平。

汶川地震和芦山地震因为前兆异常特别少,所以无法报。玉树由于不是重点监测点,监测水平不够,所以没有抓住。现阶段地震预报水平低,有前兆异常,我们才能报,没有就无法预报。这是一个实际水平的问题。

会在会商会上提出民间预测意见

记者:地震局怎么对待民间的地震预测意见?

刘杰:按法律规定的话,民间有什么意见,都可以向我们这边报。现在法律规定,个人是不能随便报的,但是可以向地震部门报。我们接到意见后,必须进行登记,形成预报卡。登记之后,我们预报部门在每周开会商会的时候,就会在会上提出这些民间的预测意见,一是说明他预测的是哪儿,二是他采取的方法是什么。就是说我们在会商中是必须要说的,这是法律规定的,他们的意见我们肯定要接受的。在地震局内部,关于预报卡,不是说你不做,而是说是法律规定你要做的,你不登记的话,人家是可以去告你的。这件事我们肯定都做的。

记者:地震局预报部门与国际天灾研究会交流得多吗?

刘杰:与他们是有很多交流的。我们一年至少会收到上百份的预报意见。对于这些好的预报意见,我们会请预测者到台网中心交流,有些人来过。地震预测意见交流,实际上不仅仅是针对民间的。地震局是要做地震预测的,但比如说地矿系统,还有别的系统,他们有什么预测意见,我们也是要做一个交流的,这个是一个交流。这次去参加国际天灾预测委员会的李刚,他就是我们预报部管预报卡的。就是所有的预报意见,都是由他们那个组负责预报登记的。所以他也去参加会议了。交流的话,不是所有的人都交流,有些预测是没有依据的,我们不会交流。但是在会商会上,我们都会说。一些预测做得好的,比如像汶川地震,四川有个人预测得很好,我们就请过来做过交流。

记者:怎么看待这次国际天灾研究会关于地震的预测意见?

刘杰:他们前天会议的材料,我们都已看过并且上报。他们的说法是要拿一个具体的预测意见到我们这边来。至于他们所说的可能发生大震的区域,我们这边是要看两点。一是看他们的预测依据是什么。二是地震局每年有两次大的会商会:一个是到年底的时候,对下一年的预测;第二个是在5 月底6 月初,我们要开年中会商会。在年中会商会中,无论是川南,还是其他地区,像这次芦山地震以后出现的新的情况,都会进行会商的。实际上,即使没有民间的意见,我们这里也会有一定的看法。但是这个意见,包括专业部门,是不能对外说的。

记者:地震局怎么看待“群测群防”?

刘杰:《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是明确规定依法保护“群测群防”的。这个是法律规定的,必须支持和执行的,具体的工作由地方处负责。地震局与气象局不一样,地震局只是到省地震局,这个是比较专业的。县地震局这一级别,实际上都属于“群测群防”这一系列。地方开展“群测群防”意见,把这个反应到地震局,就像陇南市地震局的赵卫国。汶川地震时,他的预测意见,可以报给甘肃省地震局,也可以直接报到国家地震局,这个也是属于“群测群防”的范畴。

对民间预测没有明确的资金奖励

记者:有一种说法,目前地震系统内部,用于预报的资金比较少,对于预报正确的,也没有什么奖励,具体情况是什么样的呢?

刘杰:奖励的确特别少。从我们的角度来说,地震预报就是我们的一项工作,无论有没有奖励,我们都得干,你本身就是在拿工资的。但是对民间,你报准了,这个奖励也特别少。说老实话,也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但是,比如你有个预报意见,递给我后,我登记了,你预报对了,报准了。你可以问我要证明,证明你在什么时间,报过什么地震。你想要证明的话,这个我们是必须给的,但不涉及到钱。

记者:这种预报正确的证明出具得多吗?

刘杰:也有,但很少。一年我们收到上百份的意见,能有一两份(正确的)就不错了。民间这种预报,基本上做的都是比较短期的预报,一般都是十几天或一个月内,地震报准了的并不太多。你要是报准了,要求我们出具证明,我们是必须出示的。盖有单位章,但没有钱。对于钱的问题我们现在也没有具体的规划,就是对民间,我们到底怎么奖励,也没有一定的标准。

《地震预报管理条例》正在酝酿修改之中

记者:关于李伯淳提出的《中国地震局地震预测意见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与目前的法律有相违背的地方,你怎么看待?

刘杰:在我的印象中,是这样的,法律里面有什么规定,我们按照里面的具体内容执行。《管理办法》主要是一个规范我们内部行为的文件。不过芦山地震后,《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好像要重新修订,《防震减灾法》是汶川地震之后重新修订的,《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实际上一直是没有变的。至于这次要做哪些具体修改,则涉及到一些法律法规的问题。我知道的是已经召集了一批专家在讨论。

记者:新的《地震预报管理条例》有具体的出台时间吗?

刘杰:关于出台的时间,我觉得不会快。因为汶川地震后,《防震减灾法》是在2008 年9 月的时候,就开始商讨修改,包括人大的。当年底才修订通过。《地震预报管理条例》是国务院制定出台的,也相当于一个法律,它不可能很快出台。

"地震是可以预报的”

记者:目前社会上流传着“地震是不可预报的”意见,这种言论对咱们工作有无影响?

刘杰:地震预报目前是一个没有被彻底解决的难题,但并不是说地震是无法预报的,地震是可以预报的。我们现在所说的地震预报,实际上是一种经验预报,就是根据以往发生地震时总结的经验来做一个预报,没有到科学预报的阶段。就像天气预报一样,也是从最初的经验预报走到现在的科学预报。目前我们的地震预报就像早期的天气预报,是经验性的预报。并不是像某些人说的地震是无法预报的。虽然现在无法做到准确预报,但是现在的国情要求我们必须做,还要继续努力做下去。

关于地震的不可预报,是指在地球物理学上,目前无法做一个准确的预测和判断,但并不是说是不可预测的。而国际上一些人,却把地震搬到不可知论的领域。你要是说混沌,气象更加混沌,但气象预测也在向前走,现在已经能做到很好的预测。国际上也并不是真的都放弃地震预测,也都是在不断努力向前推动的,并且是在向前走的。

记者:芦山地震前是否收到过预报意见?

刘杰:芦山地震到目前为止,是没有收到预报意见的。

记者:为什么这次芦山地震没有预报出来?

刘杰:这次芦山地震和汶川地震一样,震中的异常现象很少,我们没办法确定,就无法做出预报。

记者:社会上现在有一种意见,从汶川地震到玉树地震,再到这次芦山地震,三次7 级以上的大地震,地震局都没有预报,你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刘杰:现在地震预报只有这个水平。汶川地震和芦山地震因为前兆异常特别少,所以无法预报。玉树由于不是重点监测点,监测水平不够,所以没有抓住。现阶段地震预报水平低,有前兆异常,我们才能预报,没有就无法预报。这是一个实际水平的问题。(文/ 本报记者  朱星星)

西南地区仍需关注

——百余专家热议芦山地震性质

地震预测一直是一个大难题,而汶川地震之后,民间预测又一次兴起。“ 群测群防,专群结合”,是这些民间预测人士的呼声。

民间地震预测交流会

5月4日上午9点,北京市西直门国二宾馆六楼会议室,人声鼎沸。会议室内,悬挂着“芦山地震预测经验交流与中国近期震情研讨会”蓝色横幅。身穿唐装的李伯淳在人群中不停地招呼着与会人员。

李伯淳,“国际天灾研究会”会长,这次研讨会,就是由“国际天灾研究会”举办的。这个研讨会2008 年5月24日在香港注册成立,主要做地震预测研究。

李伯淳介绍,研究会目前有100多人,人员组成主要有两部分:一是离退休的原地震局内部的地震专家,例如汪成民、郑大林、徐道一等;还有一部分是社会上的“群测群防”人员,有的是方法比较特殊,有的是热衷于地震预测,还有的是支持地震预测,热衷于公益事业。

这一次研讨会的内容,是大家互相交流“群测群防”的经验,以及对未来一段时间震情的预测与会商。

与往年不同的是,这一次研讨会,中国地震局也派人参加了。参会的是中国地震局预报部综合预报组组长李刚。

不过,在整个研讨会上,除了在会议结束时被邀请发言外,会议其他的时间,李刚都一言不发。

李伯淳称,在研讨会之前,他给中国地震局监测预报司副司长车时、中国地震局台网中心副主任张晓东以及中国地震局中心预报部主任刘杰,都发了邀请信息。“不过,他们都没有来,只是派了一个属下过来。”在李伯淳的眼中,“ 国家地震局并不重视这样的民间地震预测会。”

川滇是未来震情关注重点

4月20日发生的芦山地震,成为这次研讨会的关注重点:这次芦山7级地震是否已将该处的能量释放完,还是说仅仅是下一个大震到来的前兆?

德阳市地震局原预测人员潘正权表示,在芦山地震后,江油624地倾斜日均值图所绘制的倾斜线明显下移,并且迄今为止没有恢复正常。“芦山7 级地震会不会是未来大震的前兆,要靠继续观察。”潘正权这样认为。

潘正权称,造成地倾斜有两种可能,一是余震的影响;二可能是两个地震的叠加,是另一个大震的前兆。如果该倾斜一直没有恢复正常,那么,很可能还有下一个大震。

中国地震台网中心预报部原主任郑大林认为,芦山地震并非是汶川 8级地震的余震。他表示,首先,芦山地震不在汶川地震的余震区域内,两者的直线距离超过了50公里;其二,汶川地震之后,芦山周边4 级地震是从2009 年以后开始活跃的,时间拖得长。

郑大林认为,芦山地震是与汶川地震有关的独立地震。

关于芦山地震之后的地震形势,郑大林称,汶川地震之后,周边4 .8级以上的地震平静了2 .9年,按以往的经验,这是大震来临的前兆,但是芦山地震的强度不够。郑大林认为,未来依旧还有强震。他着重关注的地点是瀑布沟水库周边。

四川地震局原高级工程师李有才,也支持郑大林关注瀑布沟水库周边震情的观点。

李有才提出,这次芦山7 级大地震和汶川8级大地震,都是发生在北北东向松潘—汶川—都江堰—邛崃活动性大断裂带上。但是,就是这条最重要的活动最强、规模最大、度最深的断裂构造,直到现在在我们中国地震局系统内部仍然没有引起应有的注意,甚至不知道这条最重要的断裂构造。

李有才强调,这条断裂带周边未来的震情需要格外关注。在其他人的预测意见中,四川、云南这些地震频发地区,依旧是未来震情关注的重点。

在下午的研讨会上,郑大林表示,将会把会上的预测意见进行汇总,再进行会商,根据每人的预测依据,形成一个统一的意见,上报给中国地震局。

被忽视的“群测群防”

在这次研讨会上,赵卫国吸引了人们的注意。

赵卫国,现任甘肃陇南市地震局副局长,这位体制内的地震局官员,热衷于“群测群防”。

赵卫国称,自己是1975年接触地震预测的。那时候,在文县一中上学,参加了学校的地震科技测报组。1980年,在文县地震局做技术员,之后做局长。2004年被调任陇南市地震局副局长一职。

在赵卫国的眼中,“群测群防”是地震工作的前线,可以帮助地震决策部门发现异常情况,并能够及时反馈,帮助地震局判断,这样才能真正地做到“专群结合”。

对于目前“群测群防”的现状,赵卫国认为是由于30年来体制不健全造成的。

赵卫国把我国地震“群测群防”分为三个阶段:1966年至1984年是诞生和发展阶段;1984年至1994年是地震“群测群防”点遭到清理阶段;1994年至 2008年,则是消失和再生阶段。

2009年5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简称《防震减灾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国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对地震进行监测和预防。国家鼓励、引导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

赵卫国认为,这为新形势下“群测群防”提供了契机,不过依旧面临两大问题:一是组织领导不够明确,发展不协调;二是没有自己的专门机构。

在陇南,赵卫国建立了一个“群测群防”基地。据其介绍,这个基地的资金,都是志愿者捐赠,以及他自己拿工资垫付的。资金短缺,依旧是困扰“群测群防”的一大难点。

赵卫国称,这个基地,主要是普及防震减灾知识,传播地震预测的方法,吸引更多的人加入这一领域。而这些,本来应该是地震局做的事,现在却只能民间自发参与。与会的中国地震台网中心研究员孙士鋐称,在《防震减灾法》修订中,是他一个人坚持把“群测群防”加进去的。

李伯淳与赵卫国商量,下一步,希望可以上报地震局,在法律的规定范围内,成立“群测群防”组织,可以接受地震局的业务指导,但是不能完全受其领导。

赵卫国称,历经这么多年的起伏,“群测群防”还一直存在,证明其有强大的生命力。

查志远的眼泪

中午11点半的时候,李伯淳说,经验交流暂时中断一下,请查老给大家讲几句,因为他身体不好,专程赶过来参会,但下午不一定继续与会。

查志远,中国地震局原副局长,被认为没有重视唐山大地震前的短临预报意见,在唐山大地震后,被监禁八年。

如今,他已年过八旬,2000年从地震局退休。

在发言中,查志远称,“群测群防”一直是我们国家特有的地震预报经验,当年是周总理一手推动的,各地有大量搞“群测群防”的人。当年的经费很少,但做得比现在好。现在地震局几十个亿的资金,却在“群测群防”上做得比原来更差。

在谈到地震预报时,查志远称,地震预报不是理论的东西,而是具体的操作。当年的邢台地震,6 .8级,死了一万多人。成立地震局,就是为了搞地震预报。

在谈到地震局的职能时,查志远称,震后报震级、到现场调查,这些事,原本地球物理研究所就能做,不需要地震局,地震局只要做好预报就行。

“唐山地震到现场后——”说到这,查志远低下头,捂着脸,声音哽咽。旁边有人小声说,他对唐山大地震是负有责任的。

大约半分钟后,查志远才调整好情绪,继续发言。

“地震预报,主要的任务是抓7级地震。7级以下的,破坏较小。但7级以上的,就不一样了,一旦发生,将会有大量的人员伤亡。”对于目前有人提出的加固房屋抗震的方法,查志远认为,这种观点太随便。

他拿日本大地震举例,日本的房子都是抗8级大地震的,但是在距离震中20多公里的地方,还是有大量房屋倒塌,死了6000多人。

“日本人建的抗8 级地震的房子最终证明也没抗住地震,更何况我们现在还是这么多的豆腐渣工程,怎么防震!加固房子抗震,根本就不现实。”查志远显得很激动。

“房子倒了,可以再建。但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啊。大地震中死去的人,不是几个,而是上万,甚至是上十万。”“地震是有前兆的,可以预报的。民间的预报起不了作用,没有权力操办,国家地震局必须操办这个事。进行‘群测群防,专群结合’,是必须走的一条路。”在研讨会结束时,李刚表示,会把会上的意见带回中国地震局。

虽然《抗震减灾法》对“群测群防”有了明确的规定,但李伯淳认为,这一条路必定还很难走,“地震局并没有真正地想做‘群测群防’”。  (文/本报记者  朱星星)

《防震减灾法》
关于“群测群防”的条文

200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章“地震监测预报”提到了关于地震“群测群防、专群结合”的一些条文。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根据地震监测信息研究结果,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作出预测。

其他单位和个人通过研究提出的地震预测意见,应当向所在地或者所预测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书面报告,或者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收到书面报告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进行登记并出具接收凭证。

第二十七条

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登记并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第二十九条

国家对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全国范围内的地震长期和中期预报意见,由国务院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

除发表本人或者本单位对长期、中期地震活动趋势的研究成果及进行相关学术交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中国地震预报发布细则

我国现行《地震预报管理条例》于1998年发布,第四章“地震预报的发布”详细阐述了我国关于地震预报发布的具体要求。

第十四条

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全国性的地震长期预报和地震中期预报,由国务院发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长期预报、地震中期预报、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新闻媒体刊登或者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以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

第十五条

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和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在发布预报的时域、地域内有效。预报期内未发生地震的,原发布机关应当做出撤销或者延期的决定,向社会公布,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十七条

发生地震谣言,扰乱社会正常秩序时,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应当采取措施,迅速予以澄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协助。 

                                                                        ( 本报记者 逯禹涵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