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春夏之际的非典刚刚平息,人们尚处惊魂甫定之中,谁料想,2004年4月,非典再度来袭。值得关注并反思的是,这次非典并非无法抗拒的天灾,而是一次人祸。
2004年7月1日,国家卫生部公布了这次非典疫情调查结果,此次“非典”疫情源于实验室内感染,“是一起因实验室安全管理不善,执行规章制度不严,技术人员违规操作,安全防范措施不力,导致实验室污染和工作人员感染的重大责任事故”,疾控中心主任李立明自愿辞职承担责任,疾控中心的另外4名负责人也受到了相应的处分。
震惊之余,留给人们更多的是反思。
首先值得欣慰的是,从这次疫情出现到控制再到事后的调查、追责,政府在面临公共卫生事件的反应能力大为提高,疫情发生的第一天政府就及时通报了WHO并且向公众公开,4月22日确诊第一个非典病例到5月21日最后一名非典病人痊愈,仅仅不到1个月的时间便完全控制了疫情。
疫情虽然过去,但因疫情而建立、强化的制度性建设更具有长远价值。尤其是此次疫情之后的责任追究,5名负责人因此而受到处罚,这一举动,用卫生部部长高强的话来说,是为了“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践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现代政府的基本特征是服务与责任,政府向大众提供公共服务,进行公共管理,是依靠纳税人而运行,因此理应向全体纳税人也就是全体公民负责,当因为政府过失而造成社会损失,相关公务人员承担相应责任也就成为了现代政府的应有之义。
2003年、2004年非典的两次爆发,将政府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置于风口浪尖之上,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而事后的问责风暴,亦成为中国政府打造责任政府、开启问责制的肇始。自建国以来,由于历史原因与现实局限,政府一直缺乏系统的问责制度建设,2003年的非典问责多集中于部分官员隐瞒不报等态度问题,而2004年的非典问责则集中与管理不善操作不当具体层面的问题,思想意识与具体管理两个层面先后掀起问责风暴,共同奠定了中国问责制度的基础,虽然这一基础并不全面,并且存在问题,但却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本报特约评论员、本稿专供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