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籍佣人能否获得“居港权”一案终于在本周一水落石出。由于外籍佣人“居港”的定义具有一定特殊性,香港终审法院判决外籍佣人无权取得“居港权”。这个判决也意味着目前香港近30万外籍佣人丢失了留港希望。
居留有特殊性 必需雇主庇护
本周一,香港终审法院驳回了此前外籍佣人团体申请永久居住权的请求。在终审判决中,香港终审法院判定外籍佣人无权取得永久居住权。还表示,没有必要提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大常委会“释法”。
虽然从字面上讲,大多数外籍佣人符合基本法中“通常居港”的定义,但终审法院认为相对于其他务工者,外籍佣人“居港”的定义有一定特殊性。外籍佣人持有效证件入境住满七年,只是审视其是否符合“通常居住”定义的其中一个特点。外佣在港居留的性质,极具限制性,必须受雇于合约指明的雇主,并居住在有关雇主的居所,才获准留港。在合约完结时,少了雇主这把庇护伞,他们必须返回原居地。因此,外佣居住的性质,与传统意义上承认的“通常居住”有很大的区别。而且,在合同签订时就有明确规定,这些外佣不能以定居的目的来务工。
尽管如此,大多数外籍佣人来到香港的目的很直接,就是以取得“居港权”为目的。目前,香港一共有大约286000名外籍佣人,大多数来自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另外,尼泊尔、印度和巴基斯坦等国家也是主要来源国。香港外籍佣人每月的平均最低工资为3920港币,每周最少享有一天假期。
对于只有700万人口的香港来说,佣人是一个有着很大需要量的行业。由于外籍佣人素质高、能吃苦、价格低,所以受到本地人的普遍欢迎。与其他外来务工者不同,这些外籍佣人吃住与主人一起,并没有属于自己的私人住所。
抗争数十年 外佣恐受排斥
外籍佣人团体领导者之一伊万杰琳·瓦勒斯是五个孩子的母亲,自1986年起她就在香港从事家佣工作。在得知了最终判决后,她的律师马克·达利表示其默默无言,安静地向雇主递交了辞呈。早在2011年,瓦勒斯就开始争取“居港权”。20119月30日,特区高等法院就首例外佣争取居留香港权司法复核案作出裁决,保留了外籍佣人申请居港权的权利。
不过,法官的判词认为香港现行的入境条例违反了基本法有关规定。特区政府为此提出上诉。2012年3月28日,香港特区高等法院上诉法庭裁决,外籍佣工居港权案特区政府胜诉。外佣上诉至终审法院。
2012年12月12日,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提交了外佣居港权上诉案的书面陈述,并请求终审法院考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寻求澄清1999年释法的效力。对此,终审法院3月25日表示毋须释法。
终审判决后,香港家庭佣工雇主协会主席罗军典表示,对于终审法院裁定外佣没有居港权,他表示支持和欣慰。香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则表示,尽管香港终审法院驳回了外佣申请居港权的请求,但香港依然是一个“多元化社会”,能够“包容不同种族的人”。
“对于所有来香港的务工者来说,这是很悲伤的一天。”艾曼·维兰纽瓦,菲律宾联合倡导组织的主席表示,“这个判决很不公正,会让这些外国佣人受到社会的排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