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平反
四川达县,医生周爵斌遭遇了令人瞠目的30年。简而言之,其过程就是判刑→平反→再判刑。四川省高院不久前提审此案,才终结了这桩本不该有的冤案……
59岁的中医师周爵斌看上去跟常人没什么不同。如果不是撩起裤管和袖子,记者很难知道他身上累累的伤痕。这些伤,俱是1983年“严打”时,刑讯逼供留下的“纪念”。自那时起,他开始陷入了一场又一场的风暴。
彼时的“严打”中,他以拐卖人口罪和诈骗罪获刑十五年;入狱近六年后,获改判有期徒刑四年,得以出狱。经多次申诉,他被判处免于刑事处罚,此后还迎来了宣告无罪的时刻。不料,2004年,他却再次因同一“罪行”获刑两年。
直到2012年高层、媒体的关注和四川省高院决定提审该案,事情才有了转机……

周 爵 斌 的 腿上,还有“严打”留下的累累伤痕图由受访者提供

A.因认识李木匠入狱
周爵斌1954年出生于川东北的达州市达县河市镇,一个中医世家。他从小跟父亲学中医,后进入河市公社医院工作,生活中并无大的波澜。不过,他平静如水的生活,很快被投下了一块巨石。
1982年初,达县公安局转接到20岁的当地女青年王桂秀从山东省聊城地区茌平县寄出的求救信,称自己被“李木匠”骗卖到当地一农家为妻;一同被拐卖的,还有同学李胜秀。
公安部门立即安排了解救。王桂秀已经怀孕,但仍然坚持回到了四川老家;李胜秀则愿意就在当地安家落户。
达县公安部门同时对拐卖案进行调查,发现“李木匠”是通过王和李的同学冷芬1981年8月10日介绍而认识的,而这个“李木匠”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信息均不详,无从查找。
最先认识“李木匠”的,是冷芬的舅舅、河市公社医院职工周爵斌。周爵斌于1981年6月在达县中医学校进修时,与其相识。8月12日,周爵斌还在去武汉的火车上与带着王桂秀、李胜秀“去河北找工作、找男朋友”的“李木匠”三人相遇。周称要去湖南看母亲,但禁不住李胜秀要表叔送她们去华北的要求,便随三人一起到了山东聊城。后“李木匠”将两位少女卖给了茌平县两农户为妻,共卖得3250元。周爵斌返回时,“李木匠”给了他500元费。
“李木匠”找不到。桂秀两次证实被骗卖不关周爵斌的事,称“李木匠”先前准备给她找个48岁的男人,周坚决反对,是在保护自己;后来在周不在时她被“李木匠”卖掉。李胜秀也证实,“是李木匠拐卖的,周爵斌没有参与拐卖”。冷芬的证词同样证实了送两位同学跟“李木匠”去华北,舅舅周爵斌并不知情。达县公安人员只好暂时将此案搁下。
不过,“严打”的风潮很快席卷而来,迅猛有力,摧枯拉朽。当年八九两个月,全国各大中城市就收容审查、拘留、劳动教养和逮捕了一大批各种刑事犯罪分子,迅速审判、执行,吊销城市户口,送往西部服刑……
“严打”行动的当天,各地抓人无数,很多地方的看守所人满为患,关押不下,只得临时找地方关押人犯;有些地方用来捆绑犯人的绳子都卖得脱了销,警察连夜到处买绳子。
王桂秀等被拐卖案也是达县当时的大案,迅速重新办理。当年11月,周爵斌被以涉嫌拐卖人口罪,执行逮捕。
B.血淋淋的审讯
根据后来知道的情况,公安抓捕周爵斌以前,做了充分的准备。他们首先让王桂秀、李胜秀改了证词;然后还让冷芬写了两封“举报”信,检举舅舅周爵斌“胁迫”其找女同学外出和将王桂秀等带到阁溪桥的经过。
王桂秀等为什么突然改变了自己的说法?根据2004年达州市中级法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及周爵斌代理律师联合赴北京、山东等地调查的结果,这缘于“严打”期间办案人员对她们进行了威胁。“办案人员说我舅舅走私贩毒等,头都保不住……啥子罪都有,事实在那儿摆着的。只有我按他们办案人员的要求写,不按要求写就走不了。”冷芳说,其中王桂秀还遭遇了捆绑之后的威胁、恐吓式讯问,她只能按照办案人员的思路进行编造。
据王桂秀后来向法官、检察官等证实:审讯人员还逼她承认与周爵斌“有男女关系”;一位审讯人员说,只要王承认了,“周爵斌的脑袋就要下地狱”。
周爵斌被抓捕后,再三说事先只知道是介绍朋友,不知道“李木匠”有拐卖王、李二人的目的,更没有跟“李木匠”共同商议过此事。但是,这样的回答显然不能过关。
有多位参与讯问人员、值守人员等在2004年向法官、检察官讲述了目击周爵斌被刑讯逼供经过,而对周实施刑讯逼供的人员,也表示了忏悔。
达县公安局民警黄一友证实,他亲自看到办案人员崔福生在一次审问周时,周仅穿有内裤,被绳子绑着,绳子都嵌进了肉里。他还听看押的民兵说周被打过,有次被罚吃完一盒烟后晕倒了,还进行了抢救。
河市供销社职工杨勋珍证实,1983年在旅馆工作时,听见周爵斌提审时被打的惨叫声,还曾看见周被两人夹着拖走,血糊糊的,头还在流血。
河市供销社另一位职工冯德玉证实,看见周爵斌在提审时被打。周被打后身上有伤,脸上有血,有时还听见周被打发出的惨叫声。
达县磷肥厂职工魏传福承认自己在看押周时,曾对周进行过殴打,有时还用枪托。他对此表示忏悔,说对不起人家,“没有把他当人地整”。
1983年“严打”时,全国的公检法人员一下子不够用了,从各个政府部门甚至企业抽调了大量的人手。审讯周爵斌的人也不例外。他们分别来自水电局、檀木乡政府、磷肥厂等,被指整人很卖力的崔福生来自达州市气象局。

C.坐了六年牢后得以平反
在如此严酷的拷打之下,难以找到英雄。周爵斌不得不签字画押,“低头认罪”。
1983年12月6日达县法院开庭审理周案时,周爵斌惊奇地发现:侦查阶段主办案件、组织指挥刑讯逼供的气象局职工崔福生,居然又成了法庭上的书记员!他要求崔福生回避,但更换书记员后,崔福生仍坐到了他附近,给他带来了巨大压力。
据周爵斌回忆,崔福生“多次打断其陈述,向法庭解说审问时‘获取’的案情,引导对案件进行审判。”庭审结束后,周要求看一遍庭审记录才签字,“崔福生扬起手,气势汹汹地逼迫我签了字。”
1984年1月,达县法院以拐卖人口罪和诈骗罪,判处周爵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追回“全部赃款、赃物”。法院认定,周伙同他人,1981年至1982年拐卖王桂秀、李胜秀、艾光兰三名女青年到山东、河北,获赃款3900余元,分得2100余元;以及1979年倒卖钢材提货单诈骗亭子区供销社480元。
“我想喊冤、上诉。可那个时候不准上诉。他们说上诉就打死你。”周爵斌说。
现年68岁的达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达州市政协原常委罗其龙,彼时是达川地区公安处办公室副主任。他经常参加由地区政法委召开的定案会,做记录,知道严打时审理案件的奥秘。
“都是几个南下干部老头,把公检法三家召集起来,汇报下是什么案情,几分钟就定一个案子怎么判。根本没有时间翻看一下证据。”罗其龙说,这样的判案极其草率,百分之七八十的案件实际上都应该重新判。
令罗其龙最为惋惜的,是一名他已记不住姓名的男子。该男子和老婆行房时拍了一些照片,冲洗出来供自己赏玩。后该男子因贩卖妇女被抓,这套照片也被缴获。“本来按他的罪行,应该只够判几年,但是南下干部们传阅了这套照片以后,觉得有伤风化,直接要求把这男子判处死刑。而省高院审核居然也通过了。这男子很快被执行了枪决。”
周爵斌案,同样也是经由如此定调,庭审只是“走了个过场”。获刑后,周爵斌被押送至南江县坪河劳改支队服刑。
在服刑期间,周爵斌数百次泣血申请监狱为他呼吁冤情。皇天不负有心人,入狱五年又十一个月后,达县法院于1989年改判周爵斌有期徒刑四年,他得以出狱。
周爵斌始终相信自己无罪。经多次申诉,1991、1996年,达县法院先后给他改判为免于刑事处罚、宣告无罪。被周爵斌理解为“为了完成抓人名额,无故抓我,并用酷刑致我数十次‘死去活来’的炮制的拐卖人口、诈骗罪十五年冤刑”结束了。

D.“得罪了人”再次获刑
在周爵斌坐牢期间,其父亲去世、妻子弃他而去,人生十分灰暗。但即便如此,总算是昭雪平反、恢复了工作。1999年,他还从原卫生院调至达州市公安局工作。
不料,他“得罪了人”。按周自己的说法,在商调达州市公安局下属的戒毒所时,市公安局某领导向其索要10万元“打点费”未遂,并遭到其斥责,对其实施报复。一个事实是,2004年全国两会期间,达州市的全国人大代表谢冰(2009年因犯非法集资罪被判入狱七年)向省领导书面反映周系劳改释放人员进了公安队伍,以及周的调动有问题。省领导遂批示调查。
依据指示,达州市中级法院对这桩已“宣告无罪”八年的案子进行调查,并决定提审。2004年5月,第一次开庭后,中院组织了控辩双方对周案1983年“严打”形成的证据重新进行联合调查。
在这次调查中,该案的相关人士去往北京、山东取证,同时同步录音录像,证实了原证据经刑讯逼供形成。
返回四川后,达州中院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但该院并未直接判决,而是撤销了达县法院关于周案的所有四份判决,将案件发回达县法院重审。
2004年12月6日,达县法院以王桂秀、李胜秀、冷芬等2004年陈述不客观真实,不足以推翻各自在1983年的陈述,宣布不予采信。周爵斌再次以拐卖人口罪获刑二年。周上诉,达州中院2005年4月做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定书。
达州中院审理时,罗其龙作为达州市政协常委旁听了审判。时任院长游宗模是其西南政法大学的校友,也参与旁听了此案。罗问及证人及受害人的证据都非常清楚,为何还要这么判,游笑而不语。
周爵斌继续申诉。2007年底,全国人大内司委指示最高法对该案进行复查。2008年8月,最高法派员到达县法院调取案卷,却未见踪影。
E.得来不易的第二次平反
2012年2月,周爵斌将遭遇发上多家网站。当年6月26日,《新快报》对周爵斌案进行了深度报道。当年10月,四川省高级法院决定对周爵斌案进行提审。
2013年2月20日,春节刚过,周爵斌从达县法院拿到了四川省高院的(2012)川刑提字第4号判决书。这份3000余字的判决查明,现有被害人王桂秀、李胜秀及证人冷芳等人于2004年所做的陈述和证言,均否认周爵斌拐卖人口。原侦查阶段确有刑讯逼供行为,主要犯罪嫌疑人“李木匠”未归案。四川省高院以原判认定周爵斌犯拐卖人口罪证据不足,撤销有关周案的达州中院2005年刑事裁定和达县法院2004年刑事判决,宣告周爵斌无罪。
周爵斌再一次洗清了自己的身上冤屈。按照法律程序,他已经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并且申请恢复工作、补发工资等。但他却并不急着干这些事。2月24日,他投书记者,“急切地盼望新闻媒体呼吁执法部门对制造我冤案的执法人员进行应有的法律制裁”。
“我的冤案于1996年达县人民法院作出(1996)达刑再字第14号刑事判决书‘宣告无罪’。又于2004年达县人民法院作出(2004)达刑初字第177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周爵斌在书信中说,“当时我去找到达县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罗晓彬(是我案办案人员兼审判长)讨个法律公正的说法时,罗审判长当时辱骂我道:‘周爵斌,我X你妈,你妈卖X。该给你判刑,你的案子胡院长(指时任达县法院院长胡长俊)交给我时就指示要给你判二年刑,是执行上面的决定。你怪不到我。’当时有该法院几位法官在场。我的第二次冤案就这样产生的。”
这封署名“受害人——周爵斌”的书信最后说出了自己的愿望:“这些制造冤案的执法人员仗着自己手中的权利,为谋求自己的荣升趁机巴结领导,置法律的公平与公正于不顾,肆意践踏法律的尊严,制造冤假错案,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的损失!这些知法犯法的执法人员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以保天下太平,人民安康。”
本报特约记者 刘虎/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