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08-表达·网事-严控查房 尊重隐私还是利益保护?

日期:08-08  来源:重庆青年报

严控查房尊重隐私还是利益保护?

2012年下半年以来,“房叔”、“房婶”、“房姐”、“房妹”等“房氏家族”成员的爆红让住房信息系统成为贪官的梦魇。据中新网2月18日报道,福建漳州、江苏盐城等地加紧出台房屋信息查询规范,这些规范对输入人名查询名下有多少套房的“以人查房”做出专门约束。另外,广州、深圳也在推进对房屋信息查询从严的相关工作。这在此前已出台的规范中并不多见。

消息一出引起极大争议,官方、媒体、律师、知名人士、普通民众纷纷聚焦于此。业内观点称,政策有利有弊,一方面有利于保护信息安全,同时也不免成为某些利益人群的保护伞。究竟是尊重隐私权还是为贪腐挡箭?严禁“以人查房”无疑成为本周最热话题。

官方 “以人查房”向来行不通

2月18日,江苏省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沈斌表示,“我们出台这项规定,不是为了保护官员,而是为了规范内部人员的查询行为。政策出台之前,普通百姓用姓名同样也查不到他人的房屋信息。”

据中新网2月18日消息,盐城多家房产中介公司介绍,在该《办法》出台前,通过姓名也查不到个人房产信息,只能偶尔通过“熟人”帮忙查询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介经理称,新规定可能是针对内部人员的,对于普通群众来说,新规定出台后并没有什么变化。

对此,北京市住建委负责人也做出回应:“我们最近没有下发过内部纪律,北京一直都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和规定,向来没有‘以人查房’这种方式。无论是房屋所有权人还是利害关系人,无论是查询房屋的自然状况还是所有权人的情况,前提是都必须提供房屋的坐落或房产证编号才能查询。而只提供人的姓名或是身份证号,是一直都不能查询的。”

媒体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人民日报:在公众对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呼声中,一些地方出台规定禁止以人查房,难免让人疑惑:此举会否成为贪腐行为挡箭牌、非法利益保护伞?个人房产信息需要保护,但政策制定不能不考虑轻重缓急和民心民意。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当下中国的重大政治考题,制度设计不能背离这个大方向。

@新京报:个人隐私需要保护,个人房产信息查询也需要规范,但能不能查与如何查是两个概念,如果申请人通过规范程序申请,相信也不会损害多数人的合法权益。到底是谁的房产信息需要保护?诚如网友所言,禁止“以人查房”的地方,不妨先公布官员的房产信息。

另外,也有媒体表示,禁止“以人查房”涉嫌把平民当人质。中青报记者曹林称,规定本身并没有错,问题恰恰出在,政府部门对公众“公开官员房产信息”诉求的假装听不见,让公众产生了“政府在袒护腐败分子”的焦虑。官员的房产信息和平民的房产信息,应该是两套系统,官员的可通过公开渠道查询,而平民的不能。

名人 解决的是问题,不是人民

@南方基金杨德龙:一些地方出台规定,禁止以人查房,这样的规定,被民众习惯性地当作“不去解决人民提出的问题,而去解决提出问题的人民”之典范。公众的监督目标一指向官员的房子,一些地方政府就出台规定严禁“以人查房”,这不是保护贪官又是保护谁?倡议先公开官员的房产信息,再禁止随意查询公民的房产信息。

@老徐时评:网络调查显示超九成网友反对严控“以人查房”,普通个人隐私确须立法保护,但官员房产不是隐私。官员财产公开是国际惯例,以保护隐私之名,行隐匿财产之实,是当下官官相护的新形式。财产不敢公布,就是身子不正,屁股上有屎,所谓的诸如为人民服务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之类的口号,都不过是一个忽悠!

@京城醒狮:这是包庇、纵容官员及官员亲属犯罪,让他们更有恃无恐的在侵占保障房及转移个人财产方面有更大的操作空间!我们坚决反对!

民众 法律为保障不为护短

@由外行到内行:规范查询程序必要,毕竟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而且是个人隐私。但个人隐私与公民知情权相冲突时必须让位,到那时需要查询一定要确保能查得到,这才是当初建立房屋信息查询系统的初衷。

@淼淼九:禁止“以人查房”涉嫌规则制定者“官官相护”。法律不应成为违法行为的保护伞。解决不好,总有一天制定法律的集团被革掉,而护不了短。中国的文化决定了在中国要发生变革是难以协商的,当两派之间利益的矛盾扩大到危险边缘时,被逼出暴力的集体行为,渐演变成一派革另一派的命。

@腊笔小新m:严控以人查房是否“掩耳盗铃”?在房价高企、国人望房兴叹之时,房叔、房婶、房姐、房妹频现之际,严控“以人查房”虽有“保护隐私”之官方理由,却难脱“为贪腐撑保护伞”之嫌疑。屁股决定脑袋,立意决定旨归,希望新规的初衷确是为了“法治”,而不是“揣偏私之心,行阴暗之事”。

律师 房产信息公开无不妥

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久凯:这些规定上升不到法律的层面。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康建灿:这些规定的法律意义和约束力都不大。如果是正当途径购置的房产不怕暴露,政策背后可能是在保护某些人的利益,房产信息的公开没有什么不妥,还有助于反腐。

本报记者 逯禹涵 整理

厅官伍皓自曝公车牌号惹争议

2月10日,云南省红河州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伍皓通过微博公布了自己的公务用车车牌号“云G99099”,意在让公众监督其是否公车私用。

这一做法,得到了不少网友的肯定。但随后有媒体发表评论质疑称,中央文件规定副省部级以下不能配备公车,而伍皓是一名副厅级官员,没有资格享有专用公车待遇。

对此,伍皓通过微博回应称,“副省部级以下不能配公车”的说法系误传,是混淆了专车、公务用车等概念,“副省部级以下配备公车”没有违规。

同时,他亦表示“公开、透明、引入公众监督”是其倡导“微改革”的主要方向——针对最现实的问题,从细节改进,希望能起到示范效应,而公示公车只是其中的一个举措。

让舆论接力监督公车私用

@新京报:从官员接受舆论监督的角度说,伍皓有义务“容得下尖锐的批评”。同时,对于敢为人先、扎实推进具体改革措施的官员,舆论监督应有一个“和风细雨”的态度,不能让改革者“压力山大”。希望伍皓的带头公示,能在舆论场中形成放大效应,对反对公示、反对监督的官员形成压力。以公示保障监督,以监督提升公信,形成官民之间的改革共识和良性互动。

@黄硕:遏制公车私用乱象,当然首先得靠制度约束,也离不开“自觉革命”,只靠体制内监督,缺少社会大众的监督,就很难起到长期、持久的效果。主动亮出车牌让公众监督,底气或许来自于“八项规定”,但付诸行动无疑还需要勇气,更需要姿态。

@黄镁洲:公车治理说到底,就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然这个关住权力的“笼子”就是要有群众监督的顶层设计,从主动公开公车号牌到主动公开三公消费详单等,让越来越多的“主动公开”成为一种潮流或风气,并随之建立一套让权力受到监督和制衡的制度。

伍皓,再闹你就要露馅了

@潘洪其:你一会儿说“‘副省级以上才能配备公车’系个别媒体伪造‘中央文件’”,一会儿说“‘副省部级以下不能配公车’系误传”,其实“伪造中央文件”、误传中央精神的恰恰是你本人。过于自得而自信,过于自信而自纵,再这样闹下去,你就真要露馅了。

@隆裕太后:孟子在2300年前骂伍皓:有一个人过去一天偷五只鸡,后来,他对人家说,我要改,每天只偷一只鸡,这样行不?孟子说,你不偷鸡你会死啊?

伍皓需要质疑更需要掌声

@于治国:老百姓最渴望看到的是实惠,而绝不是空口的承诺。伍皓能够主动限权,主动压缩自己的权力空间,主动让人民群众监督自己,理应得到更多的尊重、更多的支持、更多的掌声。当然,舆论监督的继续跟进、群众眼睛的持续关注也是理所应当。

@吴永超:希望社会能多给伍皓式的改革者一些宽容、理解和支持,少一些仇视、攻击、挖苦和嘲笑。如果总是让改革者限于“伍皓式困境”,谁还有主动推动改革的勇气和动力?那才是最可怕的。

@林永芳:且慢对伍皓报以诛心的挑剔和“严审”。道理很简单:既然此举有利于公众监督,哪怕是作秀,也不妨真诚喝彩,大声叫好,嚷得他骑虎难下,弄假成真,才能形成温暖安全的氛围,推动“吃螃蟹”者放心前行,鼓励其他官员安然跟进。

争辩“微改革”

@财经网:公车问题屡治无效屡改无果,根源在于社会管理模式。完全自上而下处处事事都要管的执政党与政府全能管理模式,造就了公车已成乡镇级标配的制度环境与需求。离开这一根源而单谈公车治理,无效无果无意义。

@伍皓:为避免误读,还需说得更直白些,《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我认为实际上是一个指导全国公车改革的“顶层设计”,其中禁止公车私用、节日封存、使用登记公示、社会监督等制度,都是要改革的方向。虽没再提专车一词,但对所有公车均提出了集中管理的普遍原则。我部的公车改革正是抓住这几个重点开展的。

@徐立凡:伍皓自曝车牌号,与此前一些地方的公车改革一样,都表明了体制内呼应改革的愿望。个人愿望固然单薄,但也表达了一种立场。从这个角度说,伍皓是不是有资格坐专车,是否把公车当专车用,并非关键所在。公车改革,说到底是官场利益和官场惯性的重新调整,求全责备,只会分流主动改革的意愿,造成改革成本增大,而不会带来实质性的改进。

@付小为:本质上,微改革和制度改革没有孰重孰轻可言,只要是动真格的改革,就是在解决现实问题。一些地方,微改革常有,问题却周而复始;一些制度改革,表面上变化大,实则无所建树,改来改去又走回老路。这样的改革都算不上真改革。真正的改革,必须紧抓权力问题的总线。本报记者胡芷滔整理

网友春节随手拍军牌豪车

春节期间,有网友曝光了部分悬挂军方牌照的豪华车,其中包括玛莎拉蒂总裁、奔驰G65、奥迪Q7、宝马X6和路虎越野车。许多人认为,在全国性的一周长假期间,开这些车的肯定不是去办公务,而是办私事。

这项春节期间的“网络盛事”是由中国社科院教授于建嵘歪打误着发起并不断升级而来的。此前,于建嵘在微博中不断转发并戏谑的评价了网友“随手拍军牌车”的行动。

从网友上传到微博的照片来看,这类“白牌车”有些是在出行路上,也有的停靠在旅游景点,而它们的共通之处是——均出现在远离车子登记的地域。与此同时,也有网友质疑军车的真假身份,在被曝光的车辆中,有部门声明部分为套牌假军车。

如何识别假军牌

@小眼睛--每天睡不醒:我单位跟军队有业务关系,凡是开军车过来办事的都穿军装,不穿军装开军车又是超标车的话,99%是假军牌。

@伟龙上将:看前挡玻璃,军车每年进行年审和尾气检测,还是很严格的。合格车辆车前挡玻璃右上角会有当年度的审验合格标志,一年两个,一个车辆审验,一个尾气达标,这个是识别真假的一个很有效的办法。另外一个好办法就是看属地驻军,比如你当地没有海军,却长期看到有辆海军的车在本地活动,多半是假的无疑。

特权思想作祟

@围脖志:很多网友在指责挂军牌的豪车,批评军方的铺张浪费。事实上,很多挂军牌的豪车是有钱人为了日常方便,找关系挂上了个军牌,车辆并不是军队出资购买。因此,所谓铺张浪费,本质上还是特权思想的具体表现,挪用公款的特权、随意调配公共资源的特权、凌驾于百姓之上的特权。特权不灭,风气难有根本转变。

@雁城在南方:其实大部分豪车并非军方拥有,但现实是:这些军牌都是真的,很多驾驶员都是现役军人,但车主都非军队领导,一些为地方领导,一些是身家上亿的老板。老板们每年花钱几十万租借军牌,无非一是显摆二是也享受特权带来的快感。问题是:昂贵的租借费都去哪了?

应清查军车乱象

@小V在成长:军委通令禁止铺张浪费,军车也应该在严管之列。不管怎么说,挂着军牌的豪车已经很大程度地影响到了军民关系。既然允许曝光,那么整改势在必行,军队没必要“炫富”。

@刘晶瑶:随手拍豪华军车,无论拍出的是真军车,还是假军车,无疑都拍出了不少背后掩藏的真问题。而蛇年伊始,曝光这些违规行为正是为清查军车乱象开了个好头,究竟饱了哪些人的私囊,鼓了谁的腰包,养了哪些军队内部的蠹虫都应当一一进行彻查。而违法使用军牌的单位个人,情节严重的,也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本报记者 胡芷滔 整理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 须提供无行贿证明

据南方都市报2月15日消息,从今年起,报名参与广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这一证明由当地检察机关出具。除此之外,供应商还需出具公平竞争承诺书。采购代理机构也须在采购公告中明确这一内容。这一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是为加强政府采购市场监管,培育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环境。

开行贿证明堪比喜剧

@清水不甜:不知开这个证明又得塞多少红包,陪多少笑,盖多少公章啊。

@akeon食品邓生:为了办无行贿证明,先要行贿办证盖章的人,这是周星弛的喜剧吗?

有进步表现待深入观察

@黄瑞安1988:个人认为,制度反腐是最终目的,可是这个过程需要出台各种措施来铺垫。某些人不支持反腐,就提出必须研究制度反腐,从根本解决问题,于是变成了喊口号,一喊喊了十几二十年没动静。相反,我倒是支持从细节做起,一步一个脚印,敢实际去做,哪怕效果不那么好,都是进步,是反腐工作的有效探索。

@东莞派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诺书很有必要,但检查机关如何开这个证明?要求开证明是否会被拒绝?供应商又多一道门槛与程序,后果将怎样?拭目以待,关注中!

权力越大越容易腐败

@wzs_果果:这个证明本身就会滋生出新的权力寻租!无行贿证明需要用行贿来换得,这本身就是一个讽刺……

@长街:有望形成一个递归式的证明产业链,用一层层证明来证明无行贿证明,是不经过行贿才能开具的证明来证明是不经过行贿才能开具的证明,成规模后中小板上市,然后转成H股,进而杀回主板,红筹回归,高成长高利润,价值投资首选,社保基金控盘必备。

公开数据监督是正道

@峡谷中的伯爵:这个扯淡,如果对行贿犯罪记录有要求,应该是检查机关建个数据库,全国联网,谁都能查询而不是出证明,以后什么证明都应取消用数据库替代,全部公开!

@梁振运:形式主义,监守自盗。怎样知道是否行贿者?行贿人花钱贿赂出证干部能否办证明?说到底,官员财产公开、政府采购前公开详情、采购后公开单价、开放媒体监督才是正道。

本报记者 郑伟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