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规第一周很尴尬
公安部1月6日发布闯黄灯“以教育为主暂不处罚”的通知。而一周前公安部首次公开解读“闯黄灯扣6分”,被网友纷纷吐槽为“史上最严”的新交规。“闯黄灯”的相关处罚规定备受瞩目,荣登各大网络热点排行榜。

正方:对新交规说“赞”
自元月1日新交规施行以来,公安部交管局表示新交规的实施,初步显现出规范驾驶行为、增强安全意识的积极效果,同时交通事故大幅下降。很多知名人士、网民因此大赞交管局,也对新交规展示出了肯定态度。
@李承鹏 公安部决定闯黄灯者暂不处罚,以教育为主。这首先得归功于微博和民众的言论批评。其次,公安部这次做法顺应了民意,我一向不善于表扬公权力,就说:顺民意者,不仅得天下,而且得道路。道路通,人心通,天下通。
@黄健翔 个人觉得这是一种进步,值得鼓励。
@贝壳沙滩的天空 大家都说新交规严格,如果你遵守它,它严吗?为了安全保持良好的驾车习惯!
@酷酷V5 支持新交规!而且对那些不打转向灯就随意乱挤乱插的应该也扣6分,要支持行车记录仪的举报判罚,人人都来做监督,估计道路秩序会好很多。
反方:严重吐槽
虽然新交规得到了很多网友的支持,但另一部分网友却纷纷吐槽见黄灯亮起即停在停止线很难掌控。编者甄选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言论。
记者刘阳 要么提前在路口把车速降至极低,但这给本身拥堵不堪的交通继续添堵;要么随时准备灯前急刹,但这会造成更多追尾事故。违背牛顿第一定律而制定的这条规定实在不合理,郑重呼吁修订!
@袁裕来律师 公安部——驾车闯黄灯以教育为主,暂不处罚。评——明显抵触上位法,又严重背离情理的规定,公安部纠正却如此拖泥带水,措施竟像是恩赐。可见,公权力有多傲慢。
山西太原手机用户 我准备要卖车了。那样就不违反新规了。
@忽悠老祖渔郎 在所有道口停一辆坦克就行,司机们老远就减速了。不停就试试。黄灯也免了。
@刀尖舞者 有的地方每天到夜间12点后至次日早5点黄灯是一直闪烁,你说是过还是不过?
儿歌《我在马路边》也无辜中枪,被网友改编为《我在马路前》,“我在马路前,黄灯过了线。警察叔叔把我叫到马路边。叔叔罚完钱,对我把头点。他高兴地说了声:六分,再见!”改编儿歌在微博上引起不少转发,更有不知名网友给它谱曲制图,让人看到图后瞬间就能情不自禁哼出。
改编儿歌为“闯黄灯处罚”增添了别样的滋味,网友评论“笑死了”、“新交规噎了我们一下,我们就幽他一默”。除了调侃,也有网友义正言辞地表示“红灯停,绿灯行,儿歌里没有说黄灯是做什么用的——黄灯,是用来让司机作判断的。如果离得远,可以及时刹车,避免闯红灯。如果离得太近,就及时通过,避免急刹车造成危险,例如后车追尾。显然有纰漏的交规,居然真的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有的时候这个法制系统实在是让人无语。”
面对善变的交规,有人称赞这样的改变是公安部交管局人性化的表现,有人责备相关部门朝令夕改,出现这种情况是没有提前做好调研的结果,还有部分网民呼吁要尊重科学、尊重民意,不管交规怎么变,只要过马路安全就好。
闯黄灯的争议还在继续,吐槽也好支持也罢,公众意愿无非是公安部能依其所言,深入听取各方面意见,科学论证,根据我国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对违反交通信号灯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形和处罚规定,更好地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本报记者 逯禹涵 整理
给特权车贴“人民罚单”
据新京报1月5日报道,1月3日,长沙街头一辆涉嫌违章停车的警车上被贴一张手写“违法行为告知单”的纸条,网友称之为“人民罚单”。该“罚单”模仿交通部门开具的罚单格式,但并未署名。报道称,这部警车在不该停车的地方“至少停了两个小时”。1月5日长沙市公安局作出处理决定:针对罗某驾驶车辆不按规定停放的交通违法行为,责令其迅速到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针对罗某驾驶警车从事非警务活动的违纪行为,对其予以行政记过的纪律处分,并通报全市公安机关,要求全市公安民警引以为戒。

名人意见
媒体评论员乔杉
这些年来,公车违规已经成了一道独特“景观”。对于公车违规,几乎每个人都义愤填膺。那么多的公车违规之所以悄无声息,关键的一点,就是没有形成关注效应。而“市民罚单”之所以能够引发关注,很重要的是因为有了网络,沾上了网络的光。当下,监督力量是无穷的,只要举报渠道畅通了,举报受到重视了,解决公车违规自然不在话下。因此,当我们欢呼“罚单”的胜利时,更应该关注当前相关问题举报的渠道以及回应机制。
21CN李龙登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警察作为权力的执行者也不例外。“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新的交通法,作为权力的执行者,更应该做好表率。“人民罚单”罚的是权力和公信力,相关部门应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态度及时为“人民罚单”买单,并出台相关措施,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时评人邓海建
两年前的“人民罚单”,两年后仍“风行于世”,与其鼓掌,不如反思。一者,这种看起来很美的监督,究竟有多大的效力?敢于给警察开罚单的,毕竟是少数;开了罚单还有效果的,更是“珍稀”。换言之,人家理不理你,取决于自查自纠的德行。二者,零星的舆论或民众监督,显然不甚靠谱。如果没有稳妥的制度安排,如果执法违法没有威严的法则兜底,不过就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游戏罢了,吓唬不了违停者的侥幸。
兰州晚报评论员蔡宁祯
此前一些地方假警车泛滥,相关部门采取严厉措施予以查处,可疗效却总是不佳,“病情”总是反复。原因何在?就在于真警车的特权太多太大,且从不被查处,才因此让一些人甘愿冒险制造和使用假警车牌照以求得同样的特权享受。如果在“人民罚单”出现的时候,当地警方始终还是这么“不知羞”,那街上的特权车势必会越来越多,存在于某些人脑海中的特权思想肯定也会越来越顽固。若任其成为常态,其危害不小矣!
网友声音
@硕敢当 “人民罚单”的出现不禁让我想到之前出现过的“公民记者”,无论如何,这都是对一个“法治国家”极大的嘲讽。它透露出的是,法律在中国严重失衡的社会现实。没人无聊到情愿费心思给一辆警车下“罚单”,除此之外,民众再也找不到一个表达无奈、无助和愤怒的出口。尽显的是公信力已经走到了崩溃的边缘。
@ys10909“人民罚单”虽然错引了法规,但警车确实违反了法规,当然这里还有个行政许可问题,但这些都是次要问题。而主要问题是:一是执法者违法;二是老百姓有监督执法者的意愿也有了监督执法者的具体行动,并且采用了类似“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方式;三是老百姓监督执法者还不敢“实名制”。
@许智豪123 一张“人民罚单”便成了群众发泄心中愤懑的工具,狠狠地扇了相关部门及人员一记耳光。
@晚报大王 这样违法违纪的事不少,“人民罚单”应成范本,可下载使用。
“人民罚单”一词,源于2011年湖南长沙一位网友的创造。“人民罚单”,用一种反向的、平和的方式体现了民众的愿望,很形象、很给力。其实群众叫好“人民罚单”,并不一定赞同或要模仿这样的做法,而是呼唤真正的“罚单”,希望交警能对特殊车辆和普通车辆一视同仁。推而广之,则是希望所有的执法部门都能严格执法,不徇私情更不媚权滥法。
本报记者 张玺斌 整理
省领导调研要“自带干粮”
1月4日,贵州省做出一项新规:省委省政府和省直部门负责同志到乡(镇)、村调研一律自带干粮、方便面,不给基层增加负担。

事件概括
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央政治局会议出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率先垂范改进作风,各地纷纷跟进,整顿群众反映强烈的不良风气,一系列新规定新举措陆续面世。新华网1月6日发布贵州省4日做出一项新的规定,省委省政府和省直部门负责同志到乡(镇)、村调研一律自带干粮、方便面,不给基层增加负担。
名人看法
聊城晚报评论员涧石
实际操作中很可能出现这样的状况,领导带着方便面、火腿肠、面包、榨菜下了乡,看到乡亲们还只有土豆可以吃,主食是烤土豆,主菜是炒土豆,他们眼巴巴地看着领导手里的干粮,领导怎么忍心独享这样的美食?只好给大家分分,晚上饿着肚子回到招待所,随便弄桌席吃吃了事,酒就不上了。想想群众的苦,怎忍端起手中的杯?
荆楚网东湖观点安之若素
省委省政府联合发文,至少表明转变作风的坚决态度,也算是为全省干部提早打了“预防针”,比起一些地方,空喊着响亮的践行口号,或是盲目跟风地做点表面文章,贵州无疑是“行动派”的代言人,让人感觉到一股简朴务实的政务新风扑面而来。自带干粮,既是基层的“福音”,少了迎来送往的苦,也是领导干部的“福音”,多了和群众交心的“乐”。
中国青年报曹林
“自带干粮”初衷是很好的,倡简朴之风,对基层乡村特别是贫困乡村来说是减负之举。不过细细想来,“自带干粮”还真不是太有必要,别像过去那样到基层胡吃海喝还捎带就好了。老百姓吃什么自己跟着吃什么,添双筷子添个板凳,一边吃一边拉家常,反而更有人情味儿。“自带干粮”造作中也让群众产生隔阂感,得警惕“八项规定”,千万别被根深蒂固的形式主义病念歪了,不能僵化和浅表地理解“简朴务实”,更不能为了作秀而走向另一个极端。
媒体人敬一山
其实,民众不要求官员去哪里都“自带干粮”,只要其吃喝开销合情合理、见得阳光就行。“自带干粮”口号很能打动人心,但其能在多大范围内实现、在多久的时间内延续,恐不容乐观。说到底,民众只是不希望看见官员下乡奢靡浪费而已,至于吃不吃干粮、方便面,老百姓真不一定那么在意。
网友声音
@浮萍草 康师傅、统一、今麦郎,要感谢贵州省委的大力支持。是不是落实了就看方便面的销量了。
@上海老贾6688 我们反对三公消费、铺张浪费,也绝非要从一个极端走另一个极端,非要把领导干部逼成苦行僧。领导也是人,基本的生活条件、身体健康也是要保障的,一顿饭可以用方便面对付,连续调研十几天怎么办?
@lindazlm 我们相信,都是高风亮节、为人民服务的好公仆,所以赶紧晒晒财产,晒晒财政账本吧,我们对你吃方便面、演讲脱稿、不铺地毯实在不感兴趣。
@雁山云江 如果让随行记者和群众监督领导下基层的吃住行,那带不带干粮都一样。如果百姓仍然吃番薯,我们哪怕带着方便面,也还是和他们有鸿沟。还不如与百姓同吃,但必须个人付饭费,顺便作为扶贫。前提是随行记者和工作人员不是作“秀”,而是随行监督。
开好头,是民之所愿;持之以恒,更是民之所盼。新气象令人振奋,但作风转变非朝夕之功。作风的改变,需要由内而外深层次的变化,不是让官员作秀,不是形式上越不花钱、穿得越破、吃得越差就越显示亲民,而是要发自内心、由内而外地转变那种居高临下、脱离群众的陋习和歪风。一分部署,九分落实,面对各种质疑的声音,只有老百姓真正看到政府作风改变,才能交出一份让人民满意的答卷。
本报记者 张玺斌 整理
郑州房妹一家被曝有29套房
近日,一名叫翟家慧的90后女孩被曝出拥有郑州一经适房小区内的11套房产,于是在“房叔”、“房爷”后,“房妹”又诞生了。随后媒体又调查证实翟家慧的哥哥翟政宏名下也有14套房产,而这兄妹二人的父亲正是原郑州二七区房管局局长翟振锋。经查实,翟振锋妻子亦拥有4套房,翟家房产总数与被曝的29套相吻合。

事件概括
近日,某报记者发布微博,称郑州市二七区原局长翟振锋之女是“一个户口在上海市松江区的90后女孩,在郑州一个经济适用房小区拥有11套经适房房产”。此微博随后引发超过10万网友关注,有网友戏称该90后女孩为“房妹”。
原来,此事最先由郑州南溪苑经适房小区项目负责人举报,称该市二七区房管局原局长倒卖308套经适房,收受6000余万元。部分买房者向媒体证实他们向开发商河南一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了至少20万元的定金,有的还支付了5万元的中介费。
爆料人称,郑州市政府委托的开发商负责人翟振锋,曾担任二七区房管局局长,这些房子多是通过翟振锋的朋友以5万元左右的中介费卖出去的。
爆料人向媒体举报,翟振锋夫妇及儿女四人每人都有两个户口。翟家还被指在郑州至少拥有29套房产,其中儿子14套,女儿11套,翟振锋妻子4套。经媒体报道后,郑州市已展开调查,初步调查显示翟振锋已触犯法律并具备立案条件。
网友声音
以“双户口”谋利并非个案
@加油kevin 人家居然能证明自己是两个人!都会分身术了!
@白菜回锅肉微博 我说过的,他家两口棺材是标配!
@之乎者也9 现在在新密市有双户口的太多了,基本上都是一个非农业,一个农业。一边享受非农的优惠政策,一边享受着农业的好处,在我们这里见怪不怪了。
让为房子而奋斗的人情何以堪?
@KKiddo 你看人家的房子……用都用不完。
@凌波微步 这让穷其一生辛苦工作想申请一套经适房却不可得的人情何以堪?
@s党哲s 我这种普通年轻人,为了套普通的住房,榨干了存款,透支了未来,放开了幻想,磨灭了希望。看到还有这种硕鼠,我怎么能不愤怒?
又是爆料人!纪委等职能部门缺位
@青青河畔草V 掌握这么多资料,让人不免产生相互撕咬的感觉,内幕太多,越揭越黑,拍手称快的同时令人担忧,为啥不是纪检部门,为何非得等到举报?
@dreamer 我想所有的网络爆料其实都是有依据的,少有凭空捏造。只是为什么查来查去就是没有一个合理的处理方式。到底老百姓的申诉要通过什么才能得到解决。
“郑州房妹”不过是冰山一角
@游戏是金 虽然这样的事实已经触目惊心,但“房妹”事件其实只是郑州乃至全国经适房腐败的冰山一角。
@Tornado1113 “房妹”并不偶然,在中国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靠着个房爹自然就是吃房了,不信在全中国彻底查下所有房管所的人,有多少人没有几套房?
不要让“房妹”事件成为无尾案
@冰冻三尺 如此引人关注的新闻和一些社会的评论很吸引民众的眼球,可我们最终想看到是处理结果,因为没有严厉的法律惩罚还会有千千万万的“房叔”、“房妹”。
@雨做的云飞扬 “房妹”的问题不是一个人、一个部门的问题。如何能一家四口都有双户口?如何能将经适房收入囊中?这一切是如何实施的?牵涉到怎样的一条利益链?不是取消户口就了事了,应该深挖下去。
本报记者 胡芷滔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