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号牌是车辆的“身份证”,可一些人竟动起了歪心思。近日,永川一男子克隆自己另一辆车的车牌号被查获,永川警方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扣12分的处罚。
8月7日,接群众报警称,看见两辆车牌号为贵JW***2的轻型栏板货车。接到报警后,交巡警支队第一勤务大队民警分别赶赴红河中路金科路段、人民西路路段对两车进行核查。经查,停放于红河中路金科路段的贵JW***2的轻型栏板货车系套牌车辆,两辆货车均为陈某所有。因涉嫌套牌车辆长期在工地使用,陈某便没有去车管所上户,而为了上路方便,其以号牌遗失为由补办了号牌,并悬挂于未上户登记的轻型栏板货车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其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依法将套牌车辆扣留。
法律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永川警方提醒: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交通安全管理秩序,给交通安全带来隐患,请驾驶人、车主自觉遵纪守法,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