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万某倒入鱼苗。法院供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1月6日10时讯(记者 李袅 实习生 马韵)11月5日下午,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人民法院在临港街道长江码头开展“打击非法捕捞、共护长江生态”巡回审判暨增殖放流活动。据悉,该案也是川渝两地首例跨区域巡回审判的环境资源审判案件。
临港街道地处江津、合江两地交界处,位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区内。本着“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江津法院、合江法院组织引导两地4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6名被告人主动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参与增殖放流,共将3.3万余尾中华倒刺鲃鱼苗放入江中。
随后,江津法院利用流动车载法庭,在长江边公开开庭审理合江县居民万某跨区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江津法院审理查明,万某于2020年5月27日禁渔期期间,在江津区石蟆镇附近的长江禁渔水域使用可视锚鱼竿非法捕捞水产品,共捕获鲤鱼3尾,重7.18千克。
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万某归案后,自愿交纳生态修复费4000元购买鱼苗8800余尾并亲自参与本次增殖放流。
庭审中,万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对自己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长江生态的行为后悔不已。最终,江津法院依法判处万某拘役一个月。
此次活动,是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人民法院《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体化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签订后的携手开展的首个大型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活动。下一步,两地法院将继续加强环境资源司法合作力度,充分发挥合力,共护长江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