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起
秀山
超标电动自行车
不得再申请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
也不得上路行驶
合标电动自行车
仍可携带证件前往车管所进行登记
早前通告
详情来看通告的具体内容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在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的统一部署下,秀山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早前已于2019年6月17日起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
“电动自行车登记的手续包含车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合格证、购车发票,登记后的要求就是要上牌照、有保险、戴头盔、限一人、靠右行。”
据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临时信息牌有效期为三年(2019年10月15日至2022年10月14日)。
2019年10月15日后,未申请办理预登记的超标电动车不得再申请登记,也不得上道路行驶。
2022年10月15日,所有超标电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此外,车管部门提醒:由于登记系统原因电动车预登记工作已于10月12日结束。合标车市民还没有办理的,可在工作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前往车管所办理登记,切莫错过规定的期限。